华资律所·案例说法|5人违规穿越鳌太线致4人失联,除了生死还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刘海燕律师

2026年元旦,5名外地登山者,为了挑战被誉为“行走在中华龙脊”上的鳌太线,选择了一条更为险峻的支线——“小鳌太线”。1月2日,他们躲开管护站检查,违规进入海拔2000米以上的秦岭核心保护区。进入山区后,他们遭遇了秦岭地区典型的多变天气。数天的搜救工作动用了大量公共资源,然而结果令人扼腕。救援人员最终确认,2名登山者已无生命体征,1人坠崖重伤,仅1人成功获救,另有1人因提前下山而幸免于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该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单位或个人,将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款为保护我国自然保护区设立了明确的法律边界。

自然保护区根据保护级别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保护最为严格。鳌太线穿越的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根据规定,即便是科研活动也需要严格审批,更不用说个人探险活动。法律之所以设定如此严格的准入制度,不仅出于生态保护考虑,也基于对人身安全的保护。秦岭核心区地势险峻、气候复杂,缺乏必要救援设施,贸然进入极易发生危险。

▌结合本案分析

本案中的5名登山者显然违反了这一法条。他们的行为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违法行为。从法律后果来看,若这些登山者中的幸存者接受调查,根据其违法情节,可能面临最高5000元的行政处罚。但这仅仅是行政责任层面。更值得关注的是,他们的违法行为导致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公共救援资源的巨大消耗,这些都可能成为法律考量的加重情节。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秦岭范围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陕西省旅游条例》进一步规定,组织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需向县级以上体育部门备案,未备案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这两部地方性法规与《自然保护区条例》形成了法律衔接,构建了更为严密的秦岭生态保护网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不仅规范进入行为本身,更对活动组织者设定了明确义务。任何在秦岭核心保护区组织的登山、穿越活动,都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未经批准的组织行为,无论是否盈利,都已构成违法。

▌结合本案分析

虽然本案是个人自发组织的穿越活动,但如果查明存在实际组织者,该组织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本案若存在组织者,除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可能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特别是当活动造成了实际生态破坏时,组织者很可能需要承担修复费用。

本次“小鳌太线”悲剧,以2人遇难的惨痛代价再次警示:违规穿越不仅是拿生命冒险,更是对法律与社会资源的公然消耗。每一次鲁莽闯入,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巨额救援费用追偿乃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民商事、合规案件、涉税案件、不良资产处置

▌执业领域

刘海燕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民商事、企业合规、涉税案件、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

刘律师能够为委托人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土地征收案件、企业厂房征收案件等行政类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多方位解决方案。

刘律师具有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和法律服务经验,企业合规风险事前研判,同步提供解决方案,对不良资产项目的尽调、收购、处置全过程提供法律尽职调查、设计交易方案、准备交易文件、协助信息披露、提供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涉及金融、房地产等领域。

刘律师在涉税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众多涉税案件的刑事、行政、合规项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商业+管理”融合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危机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事前合规体系搭建、事中合规审查、事后合规整改全流程合规服务,担任多家常年法律顾问职务。

▌代表性案例

▌广东某房地产企业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北京某企业海南中院国家赔偿案件

▌广东某银行不良股权收购处置案件

▌北京某集体企业不良债权收购处置案件
▌重庆某医院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案件
▌北京某房产执行案件北京高院二审案件
▌北京某国企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某集团企业融资借款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集团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某教育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

▌北京某电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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