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刘冬亮律师| 村民自治的法律边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下)

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越界行使权力,导致村民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犯。以下是常见的后果:

1. 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村民自治的原则之一是透明公开。然而,许多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公开相关信息,导致村民无法及时了解征收进展和补偿标准。征地信息的不透明,增加了村民的焦虑和不满,也为村委会的越权操作提供了土壤。

2. 村民权益受侵害,维权困难

当村民的土地被强制流转,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或被强拆时,村民往往面临维权困难。一些村委会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以“村民自治”的名义压制村民的反抗,使得村民难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尤为普遍,导致村民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

3. 案例分析:某村委会私自强拆案例

以某村为例,村委会在未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村民的房屋认定为违建,并在未与相关部门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拆迁队伍强制拆除了该村村民的房屋。该事件引发了村民的强烈抗议,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村委会成员被依法追责。此类案例警示我们,村委会超越权力边界的行为不仅侵害村民权益,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面对村委会的越权行为,村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依法维权途径

村民可通过信访、仲裁、诉讼等途径,向上级政府或法院寻求救济。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村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村委会无权侵犯。一旦村民权益受到侵害,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行为并追究责任。

2. 监督与问责机制

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其行为应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可以通过村民大会、村务公开等形式,要求村委会公开信息,保障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也负有监督村委会行为的职责,确保村民自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村民自治的理想模式应是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的自治。这意味着,村委会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实践中,村务公开、民主决策等机制的建立,能有效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法治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村民自治必须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确保村委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自治权力才能真正服务于村民,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治理的基石,但村委会的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村委会在征地拆迁等事务中,不能以自治为借口,僭越法律底线,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村民们应增强法律意识,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村委会必须依法行事,确保每一项决定和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

▌执业领域

刘冬亮律师在办理征地拆迁领域案件时,擅长多维审视,交叉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手段,全方位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对于因征地拆迁案件衍生出来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民事侵权案件、物权返还案件等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刘冬亮律师处理征地拆迁案件,有丰富的谈判调解经验,在与政府部门及公、检、法部门谈判调解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充分利用谈判调解机会为委托人提升补偿或赔偿数额。

刘冬亮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在公安部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提请终止侦查,撤销案件,提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请不予批捕,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请不予起诉,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退回补充侦查,把控认罪认罚,在法院审判阶段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以及代理被害人家属,提请变更罪名、从重判处等,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有故意杀人等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刘冬亮律师在民商案件领域,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有为大型上市公司、央企服务经验。办理过涉及房地产联合开发、建设工程、公司事务、民间借贷、婚姻家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伙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的大量民商事案件,并且对执行案件有独特的办案技巧,曾受央企委托,办理标的额数亿元的执行案件。对于商事领域的非诉案件也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工作经历

刘冬亮律师曾就职于某市电视台,有数年的媒体经验,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审判,可以充分调动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代表性案例

河北省廊坊市李女士与廊坊市政府因拆迁引起的纠纷,接受李女士委托后,首先向河北省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而后提起行政诉讼,经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经一审、二审,最终拆迁公司与李女士按照拆迁政策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完全达到了李女士的期望的补偿数额。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谢某企业征收案,接受谢先生委托后,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同时发送律师沟通函及政府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并在此期间针对政府履行补偿职责向法院起诉立案,经过与政府几次沟通协商,政府足额支付了征收补偿款。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群体承包地征收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政府部门未依法履行

信息公开职责,提起复议,获得支持。就相关单位在征收尚存争议的情况下,即将土地推平的违法行为,依法申请公安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查处,并就两部门怠于履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积极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最终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湖北省黄石市熊家边村土地征收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政府部门递交律师沟通函,并同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答复得知征收项目并非政府部门所称的项目,土地征收乃至相关补偿安置方案均违法,据此向政府部门提出补偿安置申请,迫于压力,政府部门最终接受被征收主体的补偿要求。

马某故意杀人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要求嫌疑人自首,嫌疑人自首后如实供述了作案工具丢弃地点及埋尸地点。在一审时,虽有自首,但未与当事人达成谅解,且一审法院迫于被害人一方上访压力,判处被告人死刑。自本人担任马越辩护人后,经与一审法院报备,本人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接触,直至二审开庭前,终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二审改判死缓。

王某合同诈骗案,在接受委托后,检察机关已经对嫌疑人做完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定票据诈骗罪,建议量刑 14 年。经本人阅卷后,认为定罪量刑均错误,经与被告人释明,被告人当庭推翻认罪认罚,只认可犯罪事实,对于罪名及量刑均不认。经开庭辩论,最终法院按照本人辩护意见,定罪为合同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 10年6个月。

李某故意杀人案,接受家属委托后,经会见并阅卷后,主要辩护方向为被害人严重过错,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仅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

……

关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