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刘冬亮律师| 村民自治的法律边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上)
在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肩负着为村民服务、管理村内事务的职责。
然而,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和房屋价值的不断上升,一些村委会在涉及征地拆迁等事务中,越界行使权力,甚至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这让人不禁发问:村民自治的边界在哪里?村委会是否有权以“自治”为名,实际行使超越法律的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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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法律依据。根据该法,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组织。它的职责包括组织村务管理、村民公共服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等。然而,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没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这意味着,村委会虽然在日常管理中拥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些权力受法律严格限制,不能侵犯村民的基本权利。
村委会的权力边界集中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等方面。法律明确规定,村委会必须尊重村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涉及土地流转、房屋拆迁等重大事项时,村委会仅有协助的职责,而无行政执行的权力。村民自治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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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律对村委会的权力有明确规定,现实中一些村委会却时常越界行使权力,尤其是在涉及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违规操作: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表决同意,村委会无权擅自决定土地的流转。然而,现实中,部分村委会在征地或土地开发过程中,未经村民同意便强制流转土地,甚至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村民让渡土地。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土地承包权和自主决策权。
土地承包权是村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村民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制流转。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秩序和信任基础。
村委会无权认定村民的房屋为违章建筑。《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认定违建并实施强制拆除是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由具备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执行。然而,在一些地方,村委会擅自以村民自治的名义,将村民的房屋认定为违建,甚至组织人员强拆。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还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违建的认定程序复杂且严格,必须经过专业的行政审查和法律认定。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只能协助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绝无权力擅自决定或执行拆迁。
强制拆迁是一种涉及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然而,在现实中,部分村委会却越权私自组织拆迁,未经法定程序便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甚至与开发商勾结,绕过法定程序,直接对村民房屋进行拆除。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法,还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和冲突。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房屋必须有合法的审批程序,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村委会无权私自进行征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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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
▌执业领域
刘冬亮律师在办理征地拆迁领域案件时,擅长多维审视,交叉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手段,全方位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对于因征地拆迁案件衍生出来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民事侵权案件、物权返还案件等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刘冬亮律师处理征地拆迁案件,有丰富的谈判调解经验,在与政府部门及公、检、法部门谈判调解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充分利用谈判调解机会为委托人提升补偿或赔偿数额。
刘冬亮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在公安部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提请终止侦查,撤销案件,提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请不予批捕,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请不予起诉,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退回补充侦查,把控认罪认罚,在法院审判阶段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以及代理被害人家属,提请变更罪名、从重判处等,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有故意杀人等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刘冬亮律师在民商案件领域,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有为大型上市公司、央企服务经验。办理过涉及房地产联合开发、建设工程、公司事务、民间借贷、婚姻家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伙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的大量民商事案件,并且对执行案件有独特的办案技巧,曾受央企委托,办理标的额数亿元的执行案件。对于商事领域的非诉案件也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工作经历
刘冬亮律师曾就职于某市电视台,有数年的媒体经验,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审判,可以充分调动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代表性案例
河北省廊坊市李女士与廊坊市政府因拆迁引起的纠纷,接受李女士委托后,首先向河北省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而后提起行政诉讼,经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经一审、二审,最终拆迁公司与李女士按照拆迁政策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完全达到了李女士的期望的补偿数额。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谢某企业征收案,接受谢先生委托后,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同时发送律师沟通函及政府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并在此期间针对政府履行补偿职责向法院起诉立案,经过与政府几次沟通协商,政府足额支付了征收补偿款。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群体承包地征收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政府部门未依法履行
信息公开职责,提起复议,获得支持。就相关单位在征收尚存争议的情况下,即将土地推平的违法行为,依法申请公安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查处,并就两部门怠于履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积极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最终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湖北省黄石市熊家边村土地征收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政府部门递交律师沟通函,并同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答复得知征收项目并非政府部门所称的项目,土地征收乃至相关补偿安置方案均违法,据此向政府部门提出补偿安置申请,迫于压力,政府部门最终接受被征收主体的补偿要求。
马某故意杀人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要求嫌疑人自首,嫌疑人自首后如实供述了作案工具丢弃地点及埋尸地点。在一审时,虽有自首,但未与当事人达成谅解,且一审法院迫于被害人一方上访压力,判处被告人死刑。自本人担任马越辩护人后,经与一审法院报备,本人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接触,直至二审开庭前,终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二审改判死缓。
王某合同诈骗案,在接受委托后,检察机关已经对嫌疑人做完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定票据诈骗罪,建议量刑 14 年。经本人阅卷后,认为定罪量刑均错误,经与被告人释明,被告人当庭推翻认罪认罚,只认可犯罪事实,对于罪名及量刑均不认。经开庭辩论,最终法院按照本人辩护意见,定罪为合同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 10年6个月。
李某故意杀人案,接受家属委托后,经会见并阅卷后,主要辩护方向为被害人严重过错,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仅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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