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成功案例|未成年人入住引发纠纷,民宿老板二审维权成功|来春雷律师





▌案件背景:2024年9月18日,15周岁的小丽(化名)(以下简称小丽)与小明(化名)(以下简称小明)、16周岁的小美(化名)(以下简称小美)通过美团平台预订小帅(化名)(以下简称小帅)经营的民宿入住。三人共同购买丁烷气体并在民宿内吸食,期间小美使用打火机吸烟不慎引燃丁烷混合气体引发爆燃火灾,导致小丽全身大面积烧伤,经鉴定构成六级、八级伤残。一审法院未追加小明为共同被告,导致未能合理分配赔偿责任。径直判决小美的监护人大美(化名)(以下简称大美)赔偿小丽各项损失788391.597元,同时判令小帅在236517.479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诉动因及代理介入:小帅对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认为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存在重大瑕疵,遂委托我方律师团队介入本案二审程序。我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制定针对性上诉策略,以“案涉民宿不适用旅馆业刚性监管规定、已全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审责任比例划分失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小明”为由正式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二审审理核心过程:二审程序中,我方律师团队重点开展两项关键工作:一是全面补充举证,向法院提交民宿消防设施验收材料、日常安全巡查记录、平台预订信息备案凭证及现场监控录像等多组新证据,充分佐证小帅已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二是精准直击一审程序及事实认定漏洞,围绕“小明作为共同侵权行为参与者,应被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人,一审未追加导致责任主体认定不全”“民宿与正规旅馆业在监管标准上存在本质区别,一审混淆法律适用标准”等核心争议点展开强力抗辩。小丽一方虽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未能对我方提出的程序瑕疵及证据瑕疵作出合理回应。
各方就诉讼主体适格性、安全保障义务边界、法律适用标准等焦点问题充分辩论,调解未果后,二审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上诉意见,作出发回重审的终审裁定。

▌核心争议焦点:
1. 法律适用边界争议:我方主张案涉民宿系小型个体经营场所,规模、业态均不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界定标准,应适用民事领域一般安全保障义务标准,而非旅馆业刚性监管标准;小丽一方坚持将民宿等同于旅馆业,要求适用更严苛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
2. 责任主体认定争议:我方核心主张小明作为共同购买、吸食丁烷气体的参与者,与小美构成共同侵权,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一审未追加导致责任划分基础缺失;小丽一方以“已与小明私下和解”为由,主张无需追加,忽视其和解行为不能对抗必要共同诉讼人追加的法定程序要求。
3. 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争议:我方提交完整证据链证实民宿已配备合格消防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履行平台预订信息备案义务,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小丽一方仅泛化主张“未核实未成年人身份、未巡查”,未提供相反证据反驳。
▌本案核心难点:
一是一审判决已形成既判力,需在二审程序中突破原有事实认定框架,精准找到程序或事实漏洞;二是民宿行业安全保障义务的司法认定标准尚不明确,需清晰区分“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与“特殊行业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边界。
▌二审策略核心亮点:
我方未陷入“责任比例多少”的表层争议,而是直击程序瑕疵这一关键突破口,通过“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程序主张,从根本上动摇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基础,大幅提升胜诉概率。


(一)当事人及代理方认知:
1. 小帅及我方律师: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法律适用错误等多重问题,小帅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审核心目标是通过程序纠错,推动案件发回重审,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2. 小丽一方:坚持认为一审判决合法公正,小帅未履行未成年人身份核验及安全巡查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期待二审维持原判。
3. 小美及监护人大美: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责任比例存在异议,但未提出上诉,希望案件尽快审结。
(二)期待结果:
1. 小帅及我方律师: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新梳理各方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2. 小丽一方:维持一审判决,确保赔偿款项尽快落实;
3. 小美一方:希望在重审程序中重新划分责任,降低自身赔偿比例。

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我方律师提出的“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核心上诉意见,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小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47.76元予以退回。目前,本案已进入重审程序,我方律师团队已同步启动重审准备工作,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进一步梳理证据、明晰责任,全力维护小帅的合法权益。


二审专项策略:
1.程序优先,直击要害:我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未局限于一审已认定的事实,而是首先开展程序合法性审查,迅速锁定“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这一关键程序瑕疵。相较于实体争议,程序违法更易获得二审法院支持,此策略为案件胜诉奠定核心基础。
2.证据补强,夯实抗辩基础:针对一审中小帅未充分举证的短板,我方团队全面梳理民宿经营相关凭证,补充提交消防设施验收材料、安全巡查记录、监控录像等多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张。
3. 法律适用精准辨析:深入研究民宿与旅馆业的法律规制差异,明确提出“小型民宿应适用一般安全保障义务标准”的抗辩观点,精准指出一审法院混淆法律适用标准的错误,为案件法律定性提供清晰依据。
4.庭审抗辩聚焦核心:庭审中摒弃泛化辩论,始终围绕“程序瑕疵是否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必要共同诉讼人是否应当追加”“法律适用标准是否正确”三大核心问题展开,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有效引导法庭审理方向。

本案二审的胜诉,核心在于我方律师团队精准的诉讼策略选择——避开实体责任比例的表层争议,直击程序瑕疵的根本问题,实现“以程序纠错推动实体公正”的诉讼目标。同时,本案也为民宿行业经营主体的维权提供重要指引:面对此类侵权纠纷,需明确自身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注重留存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合规凭证;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应果断通过二审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本案也凸显了必要共同诉讼人认定在侵权纠纷中的重要性,一审法院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直接导致责任划分基础缺失,最终被二审法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对实体公正的保障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界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住宿经营者身份核验义务的适用边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审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第一百三十五条(必要共同诉讼人追加规则);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要共同诉讼人追加的程序要求)、第九十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小帅对我方律师团队在本案二审中的专业表现给予高度认可与衷心感谢。小帅表示,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理清案件核心争议,制定的“程序优先、精准抗辩”策略极具针对性,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和高效的庭审抗辩,成功推动案件实现发回重审的关键胜利,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小帅明确表示,将继续委托我方律师团队代理本案重审程序,期待在律师的专业助力下,还原案件事实真相,获得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
附:二审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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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在企业诉讼、仲裁、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独到思路,业务范围涉及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股权、金融借贷、婚姻继承、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等领域,在商事投资、股权争议、企业家权益保护、股权激励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公司顶层架构设计、股东投资风险防范和控制、公司日常法律风险防范、重大刑民交叉案件、涉经济类刑事案件等领域均有丰富经验。
▌执业领域来春雷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担任过中学教师,九年政府机关工作经验,对于政务文化和政府体系运转程序有一定的了解。参与处理过民商事纠纷逾三百余件,实践经验丰富,担任过天津市某大型国企法律顾问。曾任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参政议政专家、市委法律专委会委员。对于房地产相关争议和征收拆迁领域有独到见解和办案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