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成功案例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及三项权益一体化调解案丨张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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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价值
本案创造性运用“资格确认—权益关联—整体调解”三重法律逻辑,确立三大裁判规则:
户籍未迁移=成员资格存续:明确“农户外迁未销户”情形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
土地权益三位一体:首次将征地补偿、宅基地确权、承包地分配纳入同一维权框架
村务公开的强制执行力:通过《村务公开申请书》成功逆转举证责任,迫使村委会自认侵权事实
曹女士(1964年生)系江苏省某村长住村民,1986年随夫暂居上海但户籍始终未迁出。2000年该村实施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时,村委会未将其家庭3名成员纳入征地补偿范围,并收回其宅基地、承包地。2023年该村再次征地获补偿款1935万余元,曹女士主张三项权益:追索征地补偿款8.1万元(按2.7万元/人标准)宅基地确权办证(70㎡房屋无合法权证)承包地分配(1986年协议确认的土地权益)村委会以“长期不在村居住”为由拒绝,并隐匿征地分配方案。
曹女士:户籍证明持续成员资格;2000年征地程序违法;宅基地经村委会批准建设应确权
村委会:外迁人员自动丧失成员资格;20余年未主张视为权利放弃;无地可分配系客观事实
滨海县法院促成调解协议,实现三重突破:
补偿款即时兑现:确认3人成员资格,分两期支付7.8万元(首付4万+余款2028年底付清)
宅基地确权路径:村委会配合四邻指界,60日内启动产权办理程序
承包地兜底保障:2028年第三轮土地承包优先分配,逾期按900元/亩/年补偿
村委会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分两期支付补偿款,同时承诺60日内启动宅基地确权程序,并保障2028年优先分配承包地(逾期按900元/亩/年补偿)。
该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三项土地权益终获法律保障。
策略三重奏:
成员资格锁定。《民法典》第261条集体成员权确认
村务公开倒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快递单锁定签收证据
权益捆绑主张。补偿+确权+分配联动增强谈判筹码
法律攻防要点:
成员资格击破点运用1986年《协议书》+2017年村民《证明》+户籍簿,形成“三位一体”证据链,彻底粉碎“资格丧失论”
村务公开的核心效应通过EMS单号证明村委会签收《村务公开申请》满20工作日未答复,触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行政责令程序,迫使村委会自认材料未移交镇政府的事实
宅基地审批漏洞锁定依据盐委农办[2021]5号文第三条第(二)款,揭露村委会收取申请后拒不启动审查程序的违法性,其2023年《证明》反成自认证据
类案启示:
三条黄金法则:
户籍是底线:农户外迁务必保留户籍登记,户籍注销将直接导致成员资格灭失。
村务公开是破局利器:邮寄《村务公开申请书》务必:封面注明文件性质;采用邮政EMS;保存签收回执;满20工作日立即启动行政责令程序
土地权益要立体主张:征地补偿、宅基地、承包地三项权益具有法律关联性,单独主张易被各个击破,必须:征地补偿–成员资格证明–>宅基地宅基地–历史用地依据–>承包地承包地–土地权属基础–>征地补偿
致权益受损的村民们:当您遭遇集体土地权益侵害时,请立即固定三项关键证据:✓ 近30年的户籍登记记录✓ 土地承包历史凭证✓ 村务沟通书面痕迹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但必将守护清醒的维权人!
▌专业领域
行政征地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有深入研究
▌执业领域
张晓杰律师,专注于行政征地拆迁领域的争议解决。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及流转、棚户区改造、土地占用腾退、房屋安置补偿、房屋强制拆除、行政协议履行、征地补偿款分配等诉讼和非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注重协商谈判,精准地为客户的困境,提供相关法律解决思路。
主要专注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纠纷调解和解等多元化处理方式。注重从问题本身出发,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以法律程序为有效手段,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方式,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代表性案例
▌福建莆田张某某房屋遭强制拆除复议黄石镇人民政府确认违法案;
▌湖南株洲刘某某房屋遭强制拆除并造成其子身体伤害诉铜塘湾街道办确认违法案;
▌山东临沂田某某房屋遭强制拆除复议龙家圈街道办确认违法案;
▌云南泸西张某某、顾某某承包土地被水库项目无偿占用复议泸西县人民政府、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案;
▌云南大理李某某被驱逐搬离村内住宅土地诉长育村村委会确权案;
▌北京通州宋某某村内房屋搬迁补偿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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