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成功案例|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终获复议支持|田晓霞律师
案件价值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不仅明确了行政机关对公民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答复义务,更彰显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法治原则。本案的胜诉为同类案件中当事人依法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尤其对涉及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民生领域的政府信息调取具有示范意义。
2024年10月16日,当事人范先生(化名)因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并遭强制拆除,为核实拆除依据及补偿方案,委托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田晓霞律师,通过EMS邮寄方式向邵东市人民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关文件。邵东市政府于10月18日签收申请,但截至复议前未作出任何答复。
因行政机关逾期未履职,田晓霞律师代理当事人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邵东市政府未答复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公开信息。
邵阳市政府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复议决定,支持当事人全部诉求。
被申请人是否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
申请人主张: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答复,邵东市政府逾期未答复的行为明显违法。
被申请人回应:全程未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未对逾期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邵阳市人民政府经审理认定:
1. 事实清晰:申请人提交的邮寄凭证、信息公开申请表等证据足以证明邵东市政府已签收申请但未答复。
2. 法律适用明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为构成违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十条,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视为行政行为无依据,故责令其限期履职。
复议机关最终决定:邵东市政府须在收到决定书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请求。
田晓霞律师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时限规定,通过EMS邮寄记录、签收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行政机关逾期未履职的违法事实,为复议胜诉奠定基础。
在行政机关未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律师选择从程序违法切入,通过复议程序倒逼行政机关履行义务。此举避免了直接争议实体问题(如危房认定标准)的复杂性,高效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
本案涉及的法律逻辑清晰: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不答复”即构成程序违法。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十条,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认定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职,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实践价值
1. 强化行政机关程序意识:本案警示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的法定时限,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败诉风险。
2. 维权路径指引:对涉及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民生问题的信息公开申请,若行政机关不作为,公民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快速救济权利。
类案建议
1. 及时固定证据:邮寄申请时务必保存签收凭证,必要时可申请公证送达。
2. 善用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具有高效、低成本的优势,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途径。
3. 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对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控,是突破行政机关“沉默式违法”的关键。
华资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如您遭遇类似行政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支持。
▌专业领域
行政法、土地房屋征收、企业拆迁纠纷
▌执业领域
执业后参与办理土地征收类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土地和房屋征收、企业拆迁纠纷处理、以及行民交叉复杂争议处理。
田晓霞律师具备极为丰富的谈判策略经验,能够快速准确掌握对方心理,有大量的谈判解决案件经验。在二十余省、市、区办理了数百件涉及住宅、商铺、厂房等征地拆迁案件,服务客户近千名,为被征拆人争取了合理合法的补偿。
▌代表性案例
▌陕西榆林横山区蒋先生等多户集体土地被征收纠纷
▌江苏宜兴姜女士房屋征收纠纷
▌湖北襄阳樊城区庄先生土地征收纠纷
▌内蒙古通辽付女士土地征收纠纷
▌江苏徐州王女士房屋征收纠纷
▌四川成都新津区董先生房屋征收纠纷
▌广东肇庆陈先生多户集体土地征收纠纷
▌重庆酉阳县何先生房屋征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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