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案例说法:3名导游因强迫交易获刑七个月|常乐律师 

近日,黑龙江文旅发布信息,3名导游因强迫交易获刑7个月,行政机关吊销导游证。本案中乔某、高某、宋某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很多网友有疑问,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如何界定呢?今天华资律所常乐律师就两罪的定罪标准和法律后果详细分析。

2024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信息,3名导游因强迫交易获刑,行政机关吊销导游证。导游乔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乔某、宋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高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3人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对其处以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央视新闻)

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强迫交易罪主观目的为强迫他人交易,希望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他人进行不愿意进行的交易活动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希望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财物

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的自由交易秩序和他人的合法经营权益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乔某、高某、宋某强买强卖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应以什么罪名定罪呢?刑法学中判断‌此罪与彼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具体类型和构成要素的不同。

华资律所常乐律师认为此三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的定罪标准,所以,此三人的行为以强迫交易罪定罪。除此之前,本案三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的规定。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对乔某、宋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高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有法可依,事实清晰。

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8条的规定将对其处以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也是合理合法的。

黑龙江乔某、高某、宋某 3 名导游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均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同时面临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此事件彰显了法律对旅游市场乱象的整治决心,警示旅游从业者应合法合规从业,也提醒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强监管、畅通维权通道,推动导游薪酬改革,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附:相关法律法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或者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量刑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加重情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消费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专业领域

行政复议、诉讼、征地拆迁、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诉讼、仲裁

▌执业领域

常乐律师曾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学功底深厚,能将理论知识和实践完美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务方案。

常乐律师的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行政复议、诉讼、征地拆迁、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诉讼的争议解决,熟悉法院及仲裁机构的工作流程及裁判思路,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工作经历

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

2020年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022年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参与的案件几百余件,对行政诉讼、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代表性案例

代理黑龙江鸡西5户村民强拆违法案

代理江西严某宅基地强拆案

代理唐山市樊某信息公开案

代理北京周某行政复议案

代理杨某与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辩护刘某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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