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案例说法 | 细思极恐,男婴卖16万,女婴14万,人贩子都进化出产业链了 | 常乐律师
一起“骇人听闻”的婴儿买卖案件浮出水面
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19日,江苏无锡江阴市有人以15万元的价格贩卖出生仅14天的男婴,记者以卧底身份目睹了交易全程,其中自称孩子亲戚的卖家获得7.8万元,中介获得剩余部分。
这名中介竟然表示能够提供从性别鉴定到出生证明的全套服务,对于来路不明的婴儿,2万元就可以帮助办理好新生儿预防接种证,收18万元就能从医院办理出真实的出生证明甚至是落户。
华资律所的常乐律师表示,如果举报者及媒体曝光的相关情节属实,那么这些贩卖案件背后,无疑隐藏着一条极其成熟、规模庞大、分工明确的黑色产业链。
从联系买卖双方到处理出生证明“洗白”,再到最后的交易环节,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甚至还有人专门负责规避法律风险,整个过程都是“公司化”运作。而且,犯罪嫌疑人在全国多个城市都进行过类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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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律所的常乐律师表示,如果根据报道内容推测,这样的贩婴产业链由上下游多个环节构成。
首先,最上游是那些因意外怀孕、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选择放弃孩子的女性。这些女性往往在社会的边缘,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她们在无奈中选择“出售”婴儿,认为这样可以解决自己的困境,但却未曾意识到自己正在被卷入一个更大的黑暗产业。
华资律所常乐律师:孩子母亲若并非出于买卖故意而出卖孩子,则其行为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若母亲被证明是出于买卖故意而出卖孩子,则同样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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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中介充当了买卖双方的桥梁。这些中介往往给自己冠以“合法”的名义,承诺为买家提供“安全”的服务,包括办理出生证明、接种证等。他们会利用婴儿的出生信息进行伪造,甚至与医院的内部人员勾结,从中牟利。在这起案例中,中介不仅声称可以提供一整套服务,甚至还利用医院的公章来增加可信度。
华资律所常乐律师:若报道提到的交易过程和相关人员所述属实,经警方进一步侦查有证据予以证实,则可以基本确定,参与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者的行为均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参与者中包括司机、中介等均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若中介等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
华资律所常乐律师:涉事中介自称一年交易十余个孩子,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查实情节严重,比如造成孩子死亡等,最高可判死刑。
华资律所常乐律师:《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健委统一印制的,如果医院违反程序来出具证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医院内部的涉案人员则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如果医院或医生明明知道这些证明与手续,就是为了拐卖或收买儿童所用,而依旧违反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拐卖儿童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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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的下游则是那些买家,通常是渴望孩子但又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实现的家庭。他们在经济和情感的双重驱动下,选择走上这条灰色地带。许多人误以为这种交易是双方自愿的,然而实际上,买卖婴儿本质上是对生命的极大不尊重,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律。
华资律所常乐律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用金钱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若收买行为是为了达到“结婚”或者“收养”等目的。则会触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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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华资律所常乐律师想说,在许多情况下,女性由于经济和社会压力被迫选择放弃孩子,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我们必须认识到,无论是自愿还是强迫,买卖婴儿都是违法的,任何试图将生命商品化的行为都应受到谴责和抵制。
婴儿贩卖产业链的存在是社会的悲剧。这需要我们从多个层面入手,强化法律监管,改善女性权益保障,增强公众意识,最终才会消除这一黑暗现象。
唯有如此,才能保护每一个生命,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平等与尊重的环境中成长。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未来的每一个生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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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行政复议、诉讼、征地拆迁、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诉讼、仲裁
▌执业领域
常乐律师曾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学功底深厚,能将理论知识和实践完美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务方案。
常乐律师的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行政复议、诉讼、征地拆迁、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诉讼的争议解决,熟悉法院及仲裁机构的工作流程及裁判思路,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工作经历
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
2020年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022年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参与的案件几百余件,对行政诉讼、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代表性案例
代理黑龙江鸡西5户村民强拆违法案
代理江西严某宅基地强拆案
代理唐山市樊某信息公开案
代理北京周某行政复议案
代理杨某与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辩护刘某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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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