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成功案例:如何在国外解除中国的婚姻关系?|李海锦律师

两位在韩国的中国籍夫妇想离婚,可又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回到中国,他们只在中国登记结婚,并未在韩国登记结婚,非常着急办理离婚,要求是办理完离婚后户口本要变更为离婚状态。

夫妻双方在韩国找了律师,他们对在韩国的诉讼了解,但不知如何在韩国办完离婚后再在中国办理离婚,委托人也在中国找了律师,可没办理过涉外案件只处理过国内离婚诉讼的律师,无法了解当事人方不回国的前提下,在国外如何确认婚姻的解除,所以对此均无法给出一个完整的处理方案。

案件难点

离婚诉讼是一种身份关系变更诉讼,所以我国绝大部分离婚诉讼要求是当事人要出庭的。所以如果无法回国参与诉讼,就应当先了解当事人能出庭的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是否接受在当地常年居住的人进行离婚诉讼。经过查阅韩国的法律规定了解到,韩国的离婚案件是由家庭法院来进行调解与判决的,而中国人只要在韩国合法居住的,均可在居住地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

那么在韩国的诉讼,在中国是否可以直接适用呢?拿着韩国的判决是否可以就视为在中国也离婚了呢?具体可根据以下具体内容来分析。

第一,韩国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是否直接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9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外的判决或裁定到我国不是直接生效的,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趁人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发啦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出具判决或裁定的国家与我国之间没有国际条约,以互惠原则,一般国家只要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承认。

第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外国法院的判决无需在中国再进行一次事实审查、法律适用的,仅需对于判决的来源,判决的生效,管辖确认即可,所以级别管辖是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适用于国内诉讼的管辖原则,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但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地的也可以在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中国对国外判决、裁定内容承认的范围都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由此得出,作出判决、裁定的国家不是我国的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国家的话,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则我国法院仅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对于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予承认。

第四,后续财产分割问题该如何处理?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先在中国承认外国法院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或裁定,之后另行到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另一个是等待夫妻双方都方便时在中国重新申请一遍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财产问题。

第一步;当事人在韩国的家庭法院夫妻双方进行了调解离婚,出具了《调停调书》

第二步:律师拿着上述文书的公证、认证书去被申请人(申请人以外的全部诉讼参与人均为被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请。

第三步:提交证据,开庭

第四步:中级人民法院下《民事裁定书》承认韩国家庭法院作出调停调书中关于离婚内容的法律效力。

第五步:拿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及在韩国公证、认证的《调停调书》,以及相关委托手续至委托人所属派出所进行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

在我国此类案件并不多,所以有些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也并未接触过此类案件。就本次案件来讲承认的前提必须是判决、裁定在外国已经生效了。当事人提供的是首尔家庭法院的《调停调书》,也就是中国的调解书,法院对调停调书是否生效需要一个文件,但是基于首尔家庭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效力问题不会在调停调书里写明,这一段与中国调解书的构成是不同的,所以为了证明这一点,特意查找了韩国的相关法律做了笔录。所以,我们应当做好充分的法律规定检索、案例检索以便法官参考核实。上述案例是2021年8月份李律师办理的案例,之后我国对于涉外案件相继出台几部新规,让办理涉外案件更加有法可依、方便快捷。下面给列几部比较有影响力涉外法律规定,供各位读者学习涉外案件参考。

1.《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2022年1月24日公布、实施;

2.《取消外国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2015.06.16 发布、 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10.28 发布  2011.04.01 实施 

▌专业领域

涉韩企业与个人民商事纠纷与刑事案件 ;

跨国投资、并购;

国内民商事经济纠纷

▌执业领域

李海锦律师自2015年成为执业律师以来,以扎实的理论功底,一直从事国内与涉外民商事类案件。曾经给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以及上市公司担任过法律顾问,处理诉讼案件包含涉韩合同类纠纷、国际婚姻、国际不动产买卖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投资纠纷;

处理的非诉讼类案件包含国际投融资并购、股权顶层设计、外投企业设立与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中韩法律培训、企业合规性审查、股东会见证。

▌工作经历

曾任中国黄金/家乐福/德克斯米尔/天安机械科技公司等世界五百强以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代表性案例

信达资产购买银行资产包的尽职调查与购买法律意见;

xx基金公司要申请股权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在韩注册的中国公司所有的地,找韩国以及香港公司收购;

兴隆集团辽宁省破产管理人,共有92个集团项下企业共同破产,与政府/债权人/债务人等调查、诉讼等工作;

韩国农心在中国涉税案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韩国友利银行涉及外汇管理局管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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