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成功案例:贵州省安顺市行政复议,确认县政府违法|季宏律师

2023年9月12日,覃某某等8名紫云县某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邮寄村务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1.本村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2.本村承担的扶贫项目的设立、运行材料;3.本村贫困户认定标准、贫困户评选的村民会议记录及贫困户调查材料:4.本村收到的扶贫资金入账单据或记账凭证等资料;5.本村收到的扶贫资金发放的相关凭证”

村民委员会于2023年9月14日签收邮件,后未向申请人公开所申请的信息。

2023年11月13日,覃某某等8人又向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邮寄责令改正申请,请求确认该县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村务公开申请不予答复及未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村民委员会以书面方式向申请人提供其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内容。

县政府于同年11月15日签收,其后县人民政府将责令改正申请批转给紫云自治县民政局办理,并要求其与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所涉村委会依法依规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及时跟进处理后按程序向被申请人报告并回复申请人。

2023年11月17日,紫云自治县民政局就申请人向村委会申请公开的村务信息事项进行调查。此后至覃某某等8人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仍未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县政府对申请人邮寄的《责令改正申请书》未予及时答复的行为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县政府负有依申请监督该县村委会依法公开相关村务信息的法定职责,县政府亦应将监督处理情况在两个月内答复申请人。

具体到本案,覃某某等8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提交了责令改正申请,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该申请后,虽然将申请人的责令改正申请批转给该县民政局会同镇人民政府办理,紫云自治县民政局亦就申请人向村委会申请公开的村务信息进行了调查,但被申请人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未将监督办理情况在两个月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属于违法。

确认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覃某某等8人于2023年11月15日邮寄的责令改正申请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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