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成功案例:信息公开答复认定事实不清|陈秀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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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雷某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1.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及房屋安置补偿方案;2.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证明文件;3.该项目的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具体实施单位;4.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5.案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县政府于2023年8月24日签收,因其逾期不予答复,2023年10月9日,雷某某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23年11月11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洛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县政府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雷某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2023年12月1日,县政府作出《复书》答复称“您申请公开的:2.征收补偿费用;3.该项目的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具体实施单位;4.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5.案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建议您向洛宁县自然资源局了解获取该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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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某认为:
被申请人作为征地领域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义务,以书面方式向申请人答复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认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非由被申请人制作且无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信息制作、保存、获取的机关。经查,被申请人没有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事项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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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土地征收”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是本区域内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
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范畴,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实质上是对案涉政府信息的事实认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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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县政府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答复雷某某。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业领域
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及交叉诉讼案件
▌执业领域
在执业过程中,我从事了各种法律工作,包括向客户提供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研究案例法规,出庭应诉以及参与提供非诉的法律服务等。以下是具体的工作总结:
1. 与客户咨询:作为律师,有一部分时间与客户进行面对面或电话咨询。这些咨询涉及各种法律问题,例如婚姻家庭法、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劳动法等。我了解他们的情况,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解答他们的问题。
2. 法律文件起草:律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如为法律顾问单位起草修改合同、准备诉讼文件、信函
等。我通过与客户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要求,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客户的意愿,起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 研究案例法规:使用大量时间研究法律案例和法规。这对于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至关重要。我浏览法律数据库、阅读相关判例和法规,以了解先例和法律解释,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4. 出庭应诉:作为律师,出庭应诉是提供最多的法律服务。包括与其他律师交涉、与法官和检察官交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5. 协商和调解:参与协商和调解。在民事纠纷中,帮助当事人就争议达成和解或合理解决方案。作为律师,需要善于倾听各方意见,并帮助他们找到公正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工作经历
通过处理各种案件和法律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过去的时间里,作为一名专职律师,在不同的领域开展了广泛的法律工作。我积极参与了各种案件,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与客户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并将他们的需求和意愿纳入我的工作中。帮助客户理解其法律权利和义务,并为他们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此外,在法律文书的起草过程中,力求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仔细地推敲和严密地论证,确保所起草的文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密切关注最新的判例和法律变化。进而能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服务。出庭应诉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在过去的执业过程中,在民商事诉讼、刑事和行政诉讼方面都代理过很多案件。
▌代表性案例
新疆伊犁马先生房屋征收纠纷
河北石家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纠纷
河南洛阳洛宁农用土地征收安置纠纷
代理浙江台州鲍女士改造区块项目房屋征收纠纷
湖南长沙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纠纷
广州五户高压架线送电工程征地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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