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案例说法:从“中国首例讹人老人被判刑”看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张晓强律师


近日,中国首例讹人老人被判刑,扶人女大学生获赔6.8万的新闻报道引起社会热议。湖南一女大学生看见老人摔倒,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主动扶起老人送医,并垫付医药费1000元,结果老人咬定是大学生撞倒自己,老人儿媳也恶意索赔。
双方告上法庭,警方通过一小区住户录像发现老人为自己摔倒,最终法院判决老人构成诬陷罪,但由于年事已高免于处罚,判决老人儿媳因诬陷处以14日拘留,并赔偿大学生精神损失费六万八千元。

本次判决结果可谓大快人心,但不禁让人联想到17年前的彭宇案,王浩大法官说出了经典的那句“不是你撞得你扶啥?”仅仅一句话就让中国人的道德水准倒退了三十年,原本是举手之劳,变成了中国人的道德困境,做好事成了高风险的代名词。一纸错误的判决可能需要好几年来修正。好心人如何能在法治社会感受到心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自古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善意之举。民法典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让我们内心笃定,见义勇为是具有文明共识的社会义举,善行善意应得到尊重和保护,而恶意诬陷,不懂感恩的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自彭宇案后好心被讹的案件屡见不鲜,法院的判决是对讹人者的有力打击,也是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的维护。
从彭宇案到如今的女大学生案,从“不是你撞得你扶啥?”到民法典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中国首例讹人老人被判刑,我们能看见中国的法治建设在不断地完善,法律体系逐渐完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专业领域
行政诉讼及非诉业务、民商事诉讼及房地产类业务、疑难复杂行政与民事交叉业务、刑事领域
▌执业领域
张晓强律师深耕行政与民事交叉领域。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等诉讼、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非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注重协商谈判,善于带领律师团队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方案,精准地为客户提供案件解决思路,更能在实际办案中实质有效的化解争议。
▌工作经历
曾任职体制内单位,对政企内部各个部门相关结构及办事流程均有深入研究。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服务众多客户,办理大量行政争议案件、疑难复杂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等。
代表性案例
北京市顺义区某企业被政府非法强拆后,诉政府行政赔偿案
保定市某小区国有土地行政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某村民被政府腾退拆迁,诉政府强拆违法案
安徽省淮北市某养殖场诉政府撤销行政征收决定案
湖南省岳阳市某小区居民诉政府行政协议违约案
海南省海口市某企业诉大型央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殷某诉大型央企劳动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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