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胥安律师|行政诉讼,错过起诉期限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与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的纠纷,此时提起行政诉讼是维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但是有些人在面对和政府打官司的问题上,往往会犹豫不决,或者被政府的话术所欺骗选择一等再等,等到终于下定决心准备将对方告上法院时,却被告知已经错过了起诉期限而被驳回。北京华资律所胥安律师提醒您,在准备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定要注意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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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法院很有可能就不会再受理你这个案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行政起诉的一般期限为六个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告知”情形下最长一年的起诉期限,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所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不同于民事诉讼对于诉讼时效采用对方不告不理的审查方式,行政诉讼中法院会主动的依职权对诉讼期限进行中审查,无论行政机关是否就该点进行抗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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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错过了起诉期限,那我们还有什么方法来进行救济呢?难道说我们就不能再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了吗?北京华资律所胥安给出了以下救济方式:
1、申诉信访
对于已经错过诉讼时效的案件,你可以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如果申诉被接受并得到支持,你有可能获得重新审理的机会。或者你也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信访申请,反映你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这通常是一个较为漫长但可能有效的过程。
2、申请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纠错
如果错过了诉讼时效,你可以尝试先请求行政机关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后再对其处理结果提起诉讼。
不过这种方法的可行性并不高,因为自我纠错虽然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是否进行自我纠错取决于行政机关而非我们的申请。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自我纠错申请是否处理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影响,因此我们很难通过自我纠错程序来重启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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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行政诉讼时,了解并遵守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错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虽然可以通过申诉信访或者申请行政机关纠错等方式寻求救济,但这些途径的效率和效果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遇到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尽快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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