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胥安律师:征地拆迁中的「3次升级和5类高频违法点」


华资律所的胥安律师,自执业以来就深耕行政法领域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胥律师发现,普通百姓在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想要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补偿,至少要经历三次“自我升级”

1、强者心态: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差不多就行了”的弱者心态,升级到“用自己的能力让家人过上更好生活”的强者心态。

2、法律知识:从对征地拆迁“一无所知”升级到 “准确识别”征拆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

3、维权能力:从“不知所措”升级到“心里有数”的维权能力。

今天,胥律师就针对“法律知识”方面,为大家普及征地拆迁中最最常见的「5种违法现象」,帮助大家准确识别出违法现象,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大家首先要记住这两句话

  1.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2. 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无论什么情况,只要补偿没有谈妥,咱们永远有拒绝搬迁的权利。这不是“钉子户”,这是明明白白地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法律规定。

征收主体,只能是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除此之外,诸如乡政府、村委会、开发商,都是不合法的征收主体——没有权利决定补偿政策,更没有权利和您签订任何的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之规定。

胥律师在全国各地代理征地拆迁案件时,一个绝对高频的问题是——征拆中,一不公开征地方案,二不公示补偿标准。直接导致咱们老百姓毫不知情,要是遇到“不配合”的百姓,就以“拆违建”相威逼,具体补偿金额,全是征拆方说了算。

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去“申请信息公开”,让征拆方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在征收过程中,因为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导致了各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有的征收方,就会故意利用这个“差异”,遮遮掩掩,甚至故意遗漏补偿项目,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胥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虽说各地补偿有差异,但原则上应包含这几项内容,如果有遗漏,那大概率就是违法行为。

1、土地补偿费: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青苗补偿费 :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的补偿。
3、附着物补偿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被毁损的补偿。
4、安置补助费: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从发布征地公告,到最终的交付土地,一共涉及11个步骤。华资律师此前就把原本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整理汇编成简单易懂的“11步征拆程序”,帮助大家更快速、更准确地识别征拆中的违法行为。

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无论从人力、物力还是社会地位上,都是天然的弱势一方。拆迁方的高权主体行为,老百姓往往被他们的强势性所迷惑,进而产生“强权即为正确”的心理,而不去积极维权。

就像本文开头胥律师所强调的:遇到征拆问题,越早实现“强者心态”、“法律知识”、“维权能力”这三个能力的升级,就越有可能拿到让您满意的拆迁补偿。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