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田晓霞律师 | 过户后对方拒不付房款,两难境地该如何破解?


如果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对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对方拒绝支付剩余款项,该怎么办?

面对这种被动境地,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下面以一个发生在北京的真实案例为例,看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田晓霞律师如何应对!

当事人安先生生活在北京市顺义区,因经济问题,不得不卖掉他唯一的一套房子。2020年9月,安先生找到了买家柳先生,并签订了相关协议。

然而,由于柳先生手头资金有限,安先生认为解除合同重新找买家会比较麻烦,就同意柳先生签订了一份欠条,约定在次年二月支付剩余的50万元款项。

安先生不仅将房屋交付给了对方,还在对方支付了一半款项后协助对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到了次年二月约定的日期,柳先生却以手头资金不宽裕为由,多次推脱无奈之下,安先生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找到华资律所寻求帮助。

田晓霞律师认为,如果以”履行合同”为案由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只会面临”履行合同违约”的压力;而以”解除合同”为突破口,对方极有可能面临失去房屋所有权并赔偿安先生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等额外费用的不利处境,最终会导致对方”房财两空”的结果。

虽然这两种诉讼方式都能维护安先生的合法权益,但带给对方施加的压力和安先生可能获得的收益差距较大。因此,田晓霞律师选择以”解除合同”为案由向顺义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在庭审中,田晓霞律师综合双方的证据,清晰地分析了对方的违约行为,并从多个角度发表了代理意见,引用了合同条款和法律条文。最终,在田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官支持了我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对方看到自己可能面临的”房财两空”境地后,主动找到法院请求调解,并承诺在限期内支付剩余的房款,并愿意支付违约金,以保住其房屋所有权。

虽然继续走诉讼程序有可能为安先生争取更大利益,但考虑到执行难度和回款周期等问题,在与安先生沟通并听取了安先生的意见后,田晓霞律师同意法院以调解结案。

双方达成协议,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对方同意支付安先生尾款50万元、违约金30万元以及涉案房屋的原有贷款37万元,总计112万元。柳先生当天支付了房屋尾款50万元,并约定在安先生解除房屋登记异议后的40天内支付剩余的62万元。双方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地解决。

房屋合同纠纷千差万别,解决之道也不尽相同,诉讼思路、诉讼请求主张、证据组织方式等微小差别都可能导致相应判决的巨大差异。

所谓的”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高额金额或听取当事人的诉求来提起诉讼,而是在掌握灵活的诉讼策略的同时,寻找最适合当事人的策略,最终赢得案件胜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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