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律师观点|给碍于情面的民间借贷,支个招|姚成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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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民间借贷案件,朋友之前迫于情面不得不进行借款,借款以后又不好意思要,这种情况下时间久了容易陷入诉讼时效的窘境。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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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是不起算的。
为了防止对方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我们先需要知道诉讼时效是个什么概念,怎么使用这一概念。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什么时候会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害呢?简而言之,出借人承诺的还款期限到期了但是没有进行还款。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对方缺乏还款意愿,没有履行承诺,自己的期限利益受到损害,应当从该点起算诉讼时效。
既然法律理论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这层意思,那么我们怎么防止诉讼时效超期呢?直接的方式,可以选择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主张权利,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发律师函等。当然还有一个更为有效的方法,试看如下的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也就是说,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如果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借款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这种情况,如果要提起诉讼了,那么从开始提起诉讼时,也就是从要求还款计算诉讼时效,往往不会超期。这就是约定还款期限和不约定还款期限的区别。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出借人超过3年一直不主张权利,借款人就有可能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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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注意到诉讼时效是可以复活的。如果确实出现“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出借人可以通过微信聊天、语音通话或者书面文字的形式与借款人沟通,只要借款人承认还款,就说明双方之间达成了新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的本质是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依然同意还款的意思”。
司法实践中,类似于这种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一般陷入障碍的时候,借款人往往不愿意搭理出借人,这时候只要能够取得相应的证据,哪怕借款人半推半就的认可,也可以认定借款的事实和诉讼时效的承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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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预防,如果是基于朋友之间的借款,可以不用明确还款期限,这样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返还借款。事后预防,如果发现自身的权利已经被侵犯,避免打草惊蛇,先咨询律师,取得相应证据,再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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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
▌执业领域
姚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民事、行政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技巧。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具体承办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如下:电影投资纠纷、商业特许经营纠纷、移民服务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务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纠纷以及恋爱中的借贷等)借名买车纠纷、委托理财纠纷、股权代持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赠与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抚养费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建工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买卖纠纷、加工纠纷、协议效力等。
行政案件比较成功的案例简单列举如下:1、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2、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3、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4、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5、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6、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工作经历
2020年5月-2022年1月,在星火花(北京)文化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描述:日常主要负责起草与审核各类合同,曾独立代理公司案件。在担任法务工作期间,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合规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2022年3月-2024年3月,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代表性案例
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
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
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
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
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
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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