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征拆重案 | 面对暴力拆迁,你该不该“正当防卫”?

山东省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丁汉忠及其母亲的房屋在2013年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因拆迁补偿未谈妥,丁家迟迟未搬迁。

2013年9月,数名拆迁者试图拆除丁汉忠母亲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其中两名拆迁者死亡。

2014年7月,丁汉忠被潍坊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近日,山东农民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宣判,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2017年8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结果下达后,丁汉忠提出上诉。

随着2018年1月,山东高院的终审判决而在法律意义上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抛开丁汉忠是否是“抗拆英雄”这样的将法律、道德、社会矛盾等诸多因素混杂在一起不加分辨的争议,透过这场抗拆悲剧,从过往的拆迁经验上说,民众不理性对待拆迁、以暴制暴的行为,往往把自己送上被告的审判席。

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赵强主任,为大家总结了如下两个要点:

1、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可以防卫。假设征收方在对被征收人实施暴力行为后,已经处在暂停的状态,这时被征收人选择“反击”就非常有可能违反这一法定条件,进而涉嫌故意伤害。

2、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比如征收人员使用木棍对被征拆人实施暴力行为,而被征拆人却用刀将对方致死。这就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法律意义上的防卫过当。

对于征地拆迁中的“正当防卫”,赵强主任认为,法律规定中虽有“无过当防卫”一说,但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却不是那么容易被认定,所以我们能不用就不用,一定要依法维权。

因为《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征收中常见的逼迁手段,往往难以达到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程度,而且正当防卫,所谓“必要限度”,把握起来很难,稍有不慎就会落入“过当”的泥淖之中,后果将十分严重。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关凯文律师认为:

丁汉忠案最应该被广大被征收人引以为戒的是: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切勿被情绪所左右,进行所谓的“情绪化维权”。做好下面这四件事,才是合法维权的重中之重。

一、打110报警:报警是当事人最可取的维权方法。切记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果公安机关出警一定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

二、进行书面报警:如果遇到不予受理的情况,可以去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书面报警。如果书面报警之后警方仍不出警的话,切记索要警方的书面答复,证明确实报过警了。

如果拿不到书面回执答复,可以用快递寄一份报案报告给公安机关,这样不论警方是否给出回复,快递单都可以作为我们的报案凭证,也是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证据保存:在察觉到拆迁方可能会违法强拆时,要提前做好证据保存。通过拍照和录像等方式,做好房屋及相关财产记录,越全面、详细越好,以便在后续的谈判、申诉和诉讼中,作为有利的筹码和证据。

四、避免情绪化心态:比如本案中丁汉忠最初的主观目的是要维权的,是要守护自己的房屋的,然而情绪失控之下其作出了不理智的举动,最终酿成大祸。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习惯于放狠话“解气”,诸如“一个够本两个赚一个”等过激言论时有出现,心中气愤实属正常,但一定要自己有意识地将其强压下去。只有这样,小事才不会最终演变为大事。

当我们为丁汉忠感到扼腕叹息的同时,一定要冷静、理性地思考自己当前的处境。拆迁过程每一道程序中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了解相关的法条是当事人必须要做的事。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冲动是魔鬼,维权必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从实际出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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