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明

律所合伙人

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 主任

法律硕士,从事律师工作近三十年

办案足迹遍及了除西藏自治区之外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数百个城市和乡村

周新明

周新明律师 生于1964年4月,法律硕士,从事律师工作近三十年,专注熟悉运用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原则及法学理论专业办理各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刑事案件、民商案件数千件,办案足迹遍及了除西藏自治区之外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数百个城市和乡村,解决、化解了包括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争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争议、行政强制执行争议、国家赔偿争议及刑事争议和民事争议在内的一系列法律纠纷,始终以维持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己任,专业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成功案例

▌长沙市岳麓区撤销补偿安置决定及行政复议案

杨某在长沙市岳麓区合法拥有房屋,上述房屋因区政府建设项目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5月23日,在就征收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区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故杨某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长沙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22日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原告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后原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复议决定,确认区政府补偿安置决定违法,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

▌山东省泰安市迁拆违法案

本案形成委托关系后,团队律师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判断政府在实施征收过程中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于 2020 年11月25 日强拆原告李忠珍房屋的行为违法。

▌贵州省强诉违法案

接案后,团队律师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判断政府在实施征收过程中的强制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委托人依法、依规、取得合理补偿。

▌浙江省台州市朱某某行政赔偿案

▌河南省郭某某与虞城县  某政府房屋征收案

▌河北省 梅某某与承德市某政府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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