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齐广学律师|征地拆迁维权,信访有用吗?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很多老百姓在遇到不合理的待遇,想要维权时,往往会第一时间去信访。在大家的刻板印象中,找“上级领导”反映问题是有用的且唯一的途径,甚至一部分老百姓觉得只要我有熟人有门路,信访就更加能够解决问题。
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齐广学律师提醒您,在征地拆迁案中,采用信访维权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信访制度在我国历史悠久,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信访条例》,其中第二条规定了信访的定义,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信访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我们平时所熟知的上访以外,还可以采用书信、电话等多种手段。并且,信访的接受范围也没有过多的限制,只要有任何意见或者诉求,就可以进行信访。

信访说起来简单,不就是向政府反映问题吗。但是应该向哪个政府部门反映,怎么进行信访,其实都是有规定的,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踩中信访的雷区。
首先,信访要逐级进行,不能越级信访,也不能重复信访。《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其次,信访过程中应该明确相关的职责机关,谁有直接负责就找谁信访,找错部门就很有可能吃闭门羹。并且,信访也有人数限制,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不得超过五个人。
最后,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做出有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实践中,信访对于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是有一定作用的,对于标的较小的案件,请律师可能不太划算,当事人可以通过一些坚持不懈的信访实现了自己的诉求;而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信访,通过社会媒体的曝光,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对上级政府部门进行施压,最终让问题得到解决。

尽管,信访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征地拆迁维权中,信访还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因此,即使你去信访,对方可能也会让你去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其次,信访局并不是一个处理问题的专门机关,只能将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转达给相关的部门,并且实践中信访人往往会混淆处理相关问题的职责部门,使得信访的效率很低。
最后,信访答复意见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并不能实际解决征地拆迁遇到的维权问题,但是有利的答复意见可以作为自己主张维权的有利证据。

征地拆迁案件的维权属于行政案件,而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一定期限的,错过了法定期限,老百姓再想要通过起诉来维权就变得格外困难。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然而,信访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范畴。
最后,齐广学律师提醒您如果长时间只专注于信访,而不采用任何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一信访不成功又错过了起诉期限,再想维权就难了。

▌专业领域

行政法
▌执业领域
齐广学律师,1974年生,共产党员,早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系,在政府部门工作23年中,一直做机关法制工作为主,做了大量的投诉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和行政合同等审查等工作,数以千计。
转为专职律师后,齐广学历史主要专注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政企行政纠纷、重大环保、治安、土地、水利、城管、民政、金融等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领域有深入研究。
注重深入研究问题,从法理上为客户提供案件解决思路,有效地维护广大客户的根本利益。
▌法律研究与著作文献
《关于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体制问题梳理》、《浅析土地征收过程中程序问题》、《谈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程序》等行政法相关研究文章与著作50余篇。
▌代表性案例
河南省焦作市高速公路拆迁案
吉林省吉林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案
湖南省郴州市拆迁案
辽宁省锦州市违法建设拆迁案
辽宁省锦州市汽车四S店拆迁案
湖南长沙土地资格证注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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