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陈忠律师|钉子户不搬,政府可以强制执行?
2023年11月14日,被称为江门“最牛挡道钉子户”的房屋终于迎来了它的结局,当地法院裁定准许政府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截止到2022年,江门大道双水段全线除了一间民房以外全部进行了征拆,但是由于该民房户主对于征拆补偿不满意,并提出了远高于政府评估的补偿金,使得双方迟迟达不成共识。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修建快速路时只能绕过这间民房,导致多年以来经过此处的车辆苦不堪言,影响车流正常通行。
就这样,双方僵持了多年,成为了江门市的一道“风景”。对于钉子户的做法,有的人认为这是钉子户无理取闹,借此索要高价补偿;有的人则认为户主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终于在2023年这场“闹剧”落下来帷幕,6月27日,新会区政府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进行立案。8月29日,江海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9月8日,江海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期间,钉子户户主并没有均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直到11月14日,新会区政府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拆除。
图片
近年来,拆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钉子户问题又是拆迁中的一大难题。钉子户是指那些在拆迁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拒绝拆迁的住户。对于钉子户,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以及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陈忠律师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
■
根据《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钉子户享有合法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和拆迁,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如果政府未能履行法定程序或未给予钉子户合理补偿,那么钉子户有权拒绝拆迁。
■
虽然钉子户享有合法权益,但在特定情况下,政府可以进行强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强制拆迁:
(1)钉子户的房屋已被司法裁定为违法建筑或需要紧急避险;
(2)钉子户已签订拆迁协议并拒绝履行;
(3)钉子户的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已无法居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方可以对房屋进行合法的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强制拆迁前,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听证、催告等程序,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果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给钉子户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钉子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在拆迁过程中,如何既保障钉子户的合法权益,又确保政府的合法征拆呢?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同时,政府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在拆迁过程中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征拆户而言,北京华资律所陈忠律师提醒您,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也要积极地采取法律手段,可以通过聘请律师等方法和政府协商,让政府作出让步,如果迟迟不采取法律手段,很有可能就被合法强拆了。
▼
▌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相关的国有及集体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土地腾退等,民商事业务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侵权纠纷等。
▌执业领域
陈忠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建设工程等业务,陈律师还专注于合同纠纷和公司纠纷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陈律师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棚户改造、设施农用地搬迁、违建拆除、国家赔偿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曾担任某特殊法人法律顾问,曾负责承办个人、群体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包括开展案件初步了解,调查搜集证据,确定案件思路和设计案件路径,起草准备案件文件、与第三方主体、部门、机构沟通协商与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
陈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为多家公司和个人提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有名合同以及无名合同等的诉讼代理,专业尽职服务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陈律师还专注于公司领域的法律服务,为公司提供设计股权架构、参与投融资谈判、拟定投融资协议,代理公司纠纷有关的诉讼。
▌代表性案例
黑龙江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市人民政府、某镇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某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
广州陈某与某区土地开发中心、某镇人民政府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山东济南曹某与济南某区住房和城乡建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案
唐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洛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某置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 …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