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 石祥帅律师 | 拆不拆?高速公路的拆迁规定


“要想富,先修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开始向着中国的各个角落不断扩张。各省市高速公路的建设不断提速,连接出省干道的支线、环线高速公路都已提上日程。高速公路对交通运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当地的老百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维护高速公路附近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在修建高速公路前,往往会对附近的房子进行征收拆迁。但到底修建高速公路附近多少米的房子需要拆迁?高速公路拆迁的范围是多少?我家的房子到底拆不拆?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同时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就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影响到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


征收拆迁工作到底如何进行呢?《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因此,处于高速公路附近的居民可以就征收范围向当地政府进行咨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且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合理的诉求。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根据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附近30米的范围内是不允许修建房屋建筑的,如果在修建高速公路之前,在其规划路径的三十米范围内存在房屋建筑,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在高速公路附近30米的范围内,属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房屋并不是一律要拆迁。作为当事人我们能做的就是列举出各种证据,一是证明公路建设或运行会使自家房屋丧失居住功能,二是证明如果不拆迁自家房屋可能会对公路建设或公路运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说我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之内,但是高速公路的确修建的确影响到了我的日常生活,可否就此要求进行补偿呢?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石祥帅律师提醒你,当房屋处于高速公路附近30米的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但是并不在房屋征收的红线范围内。
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中,如果对房屋的使用产生了损害,可以就此提出补偿请求,并且要求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一定的保护。除此之外,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以及日后可能会对自己日常生活产生影响,也可以就此请求一定的补偿。

▌专业领域

行政法
执业领域
石祥帅律师,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自2014年以来先后工作于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
熟悉掌握行政法、民商法等法律法规。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民商事案件,拥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和企业法律顾问经验。擅长处理各类行政纠纷和民商事纠纷,尤其擅长从总体上把控案件,为案件量身制定诉讼策略,从细节上分析和解决案件,结合案件情况灵活改变诉讼策略。
对待案件的态度是少而精,专而深,严格要求自我,遵守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评价是办案的根本宗旨。
代表性案例
辽宁省铁岭市集体土地行政强制纠纷
河南省焦作沁阳市集体案件行政强制纠纷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房屋拆迁纠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土地强制纠纷
江苏省徐州新沂市房屋拆迁纠纷
山东省菏泽巨野土地行政强制纠纷
青海省格尔木市房屋拆迁纠纷
湖南省长沙县集体土地强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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