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陈忠律师 | 一文读懂「征收补偿协议」的四大问题

在房屋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就征收事宜达成一致以后,会签订一式两份的征收补偿协议。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征地拆迁是一辈子难得遇到的事情,如何签订补偿协议就显得尤为重要。关于补偿协议,从性质上看仍属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因此这几个问题需要格外注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定的征收主体应该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实践中,人民政府一般不亲自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而是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方签订协议。但是,诸如村委会、拆迁办等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非行政机关一般不能作为补偿协议的主体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对于被征收方来说,协议内容是补偿协议的核心。一般来说,协议应该规定了对于被征收方的补偿金额、补偿方式与支付期限。

关于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对于补偿金额,在满足我们被征收方的主观需求的同时,也要做到客观合理。而当补偿金额达不到我们的主观需求时,我们可以看其是否违背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原则。同时,协议应该规定补偿支付的期限,如果没有具体的期限,征收方很有可能一拖再拖。

对于产权置换补偿的,必须明确房屋的具体地址与面积,以及其他被征收方对于房屋所关心的问题

补偿协议作为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虽然签订补偿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但是某些征收人员为了逃避责任,往往会在拟定协议的时候模糊违约责任,来推脱协议的履行。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必须明确违约责任,在征收方违约的时候,不仅可以弥补一定的损失,还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惩罚。

不要在签订协议时留下空白文本,以防征收方添加恶意条款,置自己于不利的地位。其次,不要相信征收方对我们做出的口头约定,口头约定没有法律约束力,往往也难以得到执行,对于征收方答应我们的补偿条件应该要求其添加在补偿协议中。

最后,对于被征收方来说,补偿协议我们可能一生只签一次,而我们面对的征收方,很可能有过无数次的征收经验。在这看似“不公平”的背后,我们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让自己在签订补偿协议上吃亏。

▌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相关的国有及集体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土地腾退等,民商事业务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侵权纠纷等。
▌执业领域
陈忠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建设工程等业务,陈律师还专注于合同纠纷和公司纠纷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陈律师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棚户改造、设施农用地搬迁、违建拆除、国家赔偿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曾担任某特殊法人法律顾问,曾负责承办个人、群体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包括开展案件初步了解,调查搜集证据,确定案件思路和设计案件路径,起草准备案件文件、与第三方主体、部门、机构沟通协商与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

陈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为多家公司和个人提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有名合同以及无名合同等的诉讼代理,专业尽职服务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陈律师还专注于公司领域的法律服务,为公司提供设计股权架构、参与投融资谈判、拟定投融资协议,代理公司纠纷有关的诉讼。

▌代表性案例
黑龙江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市人民政府、某镇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某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

广州陈某与某区土地开发中心、某镇人民政府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山东济南曹某与济南某区住房和城乡建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案

唐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洛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某置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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