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齐广学律师:行政机关的运作机制与土地征收(之三)
“农民,革命战争年代送子女参军,改革初期贡献粮食保障国家建设,新时期又离开家乡去支援城市发展。现在老了,只剩下土地了,如果失去了这最后一道屏障,他们将老无所依。而我们,能运用法律的武器,帮他们维护这最后一点点权益和尊严,让他们能够衣食无忧、安渡余年,正是我们征拆律师的最大价值所在。”
—— 齐广学律师
以下内容,为齐广学律师
在“CROSS LAW 法律沙龙”中的演讲内容实录
齐律师贯穿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入解读
令编者不忍删减
故采用连载的方式进行发表
以飨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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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擅自改变农用土地用途上,以租代征、以拆违代拆迁、以拆危代拆迁,暴力拆迁、截留拆迁款等严重违法行为猖獗;有的地方也存在先征地拆迁后补办拆迁手续,或者是边拆迁边办征地手续,没有按照规定先办征地手续后拆迁;有的在征地拆迁后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社会保障措施未配套;有的一些村干部往往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发给被拆迁户、权力寻租,导致补偿金发放不畅、分配混乱,克扣、贪污屡禁不止,极大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少数乡、村级组织出于一些不相关因素考虑,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
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
从行政权力运作的角度究其原因是,长期闭塞的行政系统会不自觉地出现一些官僚系统的一些特征,僵化、腐败、守旧、集权,具体原因为:
一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决策者和执行者都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二是决策机制往往缺乏科学性、民主性、程序性、公开性,谁权力大谁说了算,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享有最终选择权和定夺权,有些决策者能力素质不足,甚至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上位的,在决策中甚至出现违法决策的专断现象,发生决策失误、资源浪费、财政亏损、损害人民权益。
三是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素质,把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有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本身能力就不足,当初进入行政机关的程序不够规范,对法律程序不够重视,又缺乏长期、系统的培训,自身学习的动力又不足,再加上工作岗位调动又比较频繁,形成了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慵懒散现象,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更是作风恶劣,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执法,还有的执法人员私自扩大权利,越位执法,滥用职位权力,等等。
四是缺乏踏实的工作作风,人浮于事,作风浮躁,工作人员不愿意沉下心来做些拆迁的基础工作,如入户调查,走访、谈判。
五是基层特别是村委会这一层次来讲,素质本身就是参差不齐,有的又不是经正当的民主程序,而是通过拉票贿选产生的,村委会集多种角色于一身,滥用职权,搞权钱交易。
六是相对于决策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制度虚泛化,主体繁杂,主体错位,责任不明,监督不到位,起不到实质性的约束作用,形成监督的“空白地带”和“灰色地带”,形象工程、滥用职权等依然层出不穷。
七是沟通反馈机制缺乏。决策者不能有效地听到农民的反映,农民的意愿表达不上去,即便表达上去了,有时也到不了决策者的手里,使得决策者和农民得不到有效沟通。即使农民的意见能表达上去,但既然征地补偿方案已经确定,被征地者的意见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这些问题需要治理整顿、严查严办。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征收过程中的一些乱象也采取过一些治理措施,在立法中加强征收的程序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但是我们也看到,程序过于繁杂,这就更导致行政机关没有耐心、更没有能力来按照程序按部就班地完成,甚至加剧了行政机关更进一步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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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土地承担着农民的保障职能,是绝大多数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掌握的资源主要是土地, 因此一旦土地被征收, 农民也就失去了最主要的生存保障。在农村, 失地农民首先关注的是眼前利益, 他们考虑的通常都是通过征地能得到多少征地补偿费用, 再加上农村本身条件的局限性, 他们不会也不可能对失地后的生活做出较好的安排, 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会将本来就不多的土地补偿款给农民购买社会保险, 且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属于没文化、没资金、没技术的弱势群体, 城市依然有很多人失业,他们想创业则更加困难。
国家虽然针对失地农民采取了一定的安置措施, 但这些安置措施只是风起云涌的征地潮中的杯水车薪,大多数失地农民都是领到一次性货币补偿费后自谋出路, 于是很多失地农民只是换了一套房子,拿着征地补偿费坐吃山空后生活就陷入困境。据测算,一般地区一个普通的农村五口之家,每月的水、电、煤气、通讯、伙食等日常开支就需七、八百元,不包含教育、医疗 等费用。失地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为房屋出租、打零工等, 自谋职业不多,创业氛围不浓,整个群体的发展能力存在退化现象。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农民不同意征地的重要原因,因为政府在征收中没有为他们考虑做到长远生计有保障。
建议征收行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征收行为:
一是要成立代表农民意愿的组织,替农民发声发言;
二是确定征地补偿的公平、充分的原则,补偿间接损失,要对土地的附带商业价值进行补偿;
三是健全机制,加强对土地征收的监督,透明征地程序,必须保证全社会有权积极参与土地问题,有发言权、决定权,四是补偿款直接分给农民,防止层层截留状况的出现。
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在稳定、公平、有序的制度下流转,使有限的土地资源通过市场,最大化的满足社会需求,确保国家对于土地权利人的权利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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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农民,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最主要的力量之一,在革命战争年代他们把子女送去参军,改革初期他们把粮食以极低的价格贡献出来支援国家建设,在新时期他们又离开家乡去做农民工,现在只剩下土地了,我们有些行政机关和开发商又觊觎上了,如果失去了这保证他们生活的最后一道屏障,他们将老无所依。而我们能运用法律的武器,帮他们维护的最后一点点权益,最后一点点尊严,让他们能够衣食无忧,让他们能够安渡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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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行政法
▌执业领域
齐广学律师,1974年生,共产党员,早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系,在政府部门工作23年中,一直做机关法制工作为主,做了大量的投诉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和行政合同等审查等工作,数以千计。
转为专职律师后,齐广学历史主要专注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政企行政纠纷、重大环保、治安、土地、水利、城管、民政、金融等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领域有深入研究。
注重深入研究问题,从法理上为客户提供案件解决思路,有效地维护广大客户的根本利益。
▌法律研究与著作文献
《关于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体制问题梳理》、《浅析土地征收过程中程序问题》、《谈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程序》等行政法相关研究文章与著作50余篇。
▌代表性案例
河南省焦作市高速公路拆迁案
吉林省吉林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案
湖南省郴州市拆迁案
辽宁省锦州市违法建设拆迁案
辽宁省锦州市汽车四S店拆迁案
湖南长沙土地资格证注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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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