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律师普法|行政拆迁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下)|姚成山律师

行政拆迁是国家为公共利益对公民房屋及不动产实施征收、拆除并给予补偿的行政行为,其核心在于平衡公共利益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结合现行法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及地方典型案例来看,行政拆迁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主要集中在拆迁主体资格、程序合规性、补偿标准合理性及协议履行等关键环节,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纠纷。本文将系统梳理并深入分析这些常见法律问题,明确相关法律边界及应对思路。


▌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部分地方为降低征收成本,制定的补偿标准显著低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或评估过程缺乏客观性;集体土地征收中仍沿用多年前的旧标准,未及时更新。

▌补偿范围存在遗漏部分拆迁方仅对房屋主体进行补偿,对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不足,且未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的住房需求。

▌补偿方式选择受限部分拆迁方强制要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存在位置偏远、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剥夺了被征收人依法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实践中,补偿协议纠纷主要集中在协议效力、履行及单方变更或解除等方面,在成片开发、旧城区改建项目中尤为突出。
▌补偿协议无效或可撤销部分补偿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或主体不适格而无效,例如无拆迁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协议、拆迁方通过欺诈或胁迫手段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若协议内容违反公平补偿原则,被拆迁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重新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拆迁方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或交付房屋与约定不符,是实践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对此,被拆迁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协议、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例如,在部分成片开发项目中,拆迁方因规划调整未按时交房,且未支付临时安置补助,由此引发大量协议履行纠纷。
▌拆迁方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  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拆迁方虽享有行政优益权,但不得随意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仅在公共利益需要、发生情势变更或法律依据变化时,方可依法实施并给予相应补偿。部分拆迁方擅自变更补偿标准、收回房屋或解除协议,此类行为已构成违法,被拆迁人可依法维权。

违法建筑的认定与补偿是行政拆迁中的难点问题,实践中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扩大认定范围等现象,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此类纠纷在城乡结合部拆迁项目中尤为频发。 根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但部分拆迁方将所有未经登记的建筑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拒绝补偿,忽视了部分建筑因历史遗留、政策调整等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实际建造合法的情况。此外,违法建筑认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如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未依法送达决定书等,导致认定结果出现错误。

违法强制拆迁问题时有发生,被拆迁人遇到类似情况,请关注行政机关强拆的违法之处,及时保留证据。

▌专业领域

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

▌执业领域

姚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民事、行政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技巧。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具体承办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如下:电影投资纠纷、商业特许经营纠纷、移民服务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务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纠纷以及恋爱中的借贷等)借名买车纠纷、委托理财纠纷、股权代持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赠与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抚养费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建工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买卖纠纷、加工纠纷、协议效力等。

行政案件比较成功的案例简单列举如下:1、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2、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3、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4、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5、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6、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工作经历

2020年5月-2022年1月,在星火花(北京)文化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描述:日常主要负责起草与审核各类合同,曾独立代理公司案件。在担任法务工作期间,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合规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2022年3月-2024年3月,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代表性案例

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

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

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

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

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

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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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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