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案例说法|AI造谣“创始人不喝自家饮料”被刑拘:企业商誉的刑法“防火墙”如何筑牢|常乐律师

近日,一起自媒体利用AI造谣企业家的案件引发法律界高度关注。据警方通报,某自媒体从业人员为获取流量,使用人工智能软件炮制出“东鹏饮料创始人不喝自家饮料”的虚假信息,并炮制多篇看似真实的“新闻”在全网散布。该谣言迅速发酵,严重冲击了企业品牌声誉与市场信任。目前,该涉案人员已被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作为“AI批量造假+恶意中伤知名企业”的典型,标志着司法层面对新型网络黑产的打击力度在持续加码。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核心在于保护市场主体无形的商誉资产。这里的“捏造”指无中生有、凭空杜撰;“散布”则强调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传播,二者缺一不可。值得注意的是,本罪是故意犯罪,不处罚过失行为,且入罪门槛不仅看直接经济损失,网络传播量、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均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利用互联网造谣,点击量超过五千次或转发超五百次,往往会被认定为达到追诉标准。


▌结合本案法律拆解
本案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恶意”极为明显。作为食品饮料行业的自媒体,他理应深知“创始人不喝自家产品”这种谣言会让公众直接对企业食品安全及诚信产生全盘否定。他不是单纯的口误,而是利用AI这一看似“客观”的工具,批量生产高度伪真的虚假新闻。这恰恰属于法律打击的重点——即明知是严重损害他人商誉的伪事实,依然积极追求其在网络空间的裂变传播。虽然最终的定罪还需看公安侦查阶段固定的具体证据,但警方果断“刑拘”而非简单的行政处罚,已经释放出明确信号:在企业商誉这一核心法益面前,AI技术绝不是“护身符”。网络的隐形性、AI的便捷性,都无法改变“谁捏造,谁负责;谁散布,谁担责”的法律刚性。

此案为所有经营者敲响警钟:企业的商誉之战早已延伸至算法和代码之中。面对AI谣言,企业不应沉默,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并提起刑事控告,才是堵住恶意诋毁的最强利刃。

▌专业领域

行政复议、诉讼、征地拆迁、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诉讼、仲裁

▌执业领域

常乐律师曾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学功底深厚,能将理论知识和实践完美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务方案。常乐律师的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行政复议、诉讼、征地拆迁、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诉讼的争议解决,熟悉法院及仲裁机构的工作流程及裁判思路,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工作经历

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2020年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2022年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参与的案件几百余件,对行政诉讼、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代表性案例

代理黑龙江鸡西5户村民强拆违法案

代理江西严某宅基地强拆案

代理唐山市樊某信息公开案

代理北京周某行政复议案

代理杨某与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辩护刘某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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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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