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石祥帅律师 | 超生子女没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吗?


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以超生违反政策为由,认为超生子女无权获得补偿。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华资律所石祥帅律师表示,超生多生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超生小孩一般会在刚出生时就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然而,已经履行并缴纳罚款后,超生子女就不该再受到其他方面的限制!

实际上,我国曾发生一起类似的案例。刘先生所在的村庄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不久,征收补偿方案张贴在了村委会处。

刘先生仔细阅读后发现其中有一条规定:村里的超生子女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参加征地补偿的分配。刘先生感到困惑,因为他已经缴纳了超生罚款,为什么还要受到限制呢?于是,他将此事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涉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分配集体收益的规定与国家法律相违背,没有法律效力。原告作为本村的集体经济成员,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应当获得全额的土地收益分配款。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由此可见,超生子女和其他公民在法律面前应当享有平等的待遇。任何形式的非法限制或剥夺超生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超生子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力也有资格获得补偿和安置。

如果征收方坚持自己制定的《补偿条例》、《补偿方案》,将超生子女的补偿标准降低甚至排除在安置补偿方案之外,那么受影响的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处理征拆案件时也需要冷静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因此,在面临任何拆迁问题时,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石祥帅律师建议大家,在事发之前或者事发之初可以向律师先行咨询,在律师的指导下开展一系列合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留存证据等,从而防患于未然。

由于很多事情发生后是不可逆的,所以不要等到事情进展到一定的困境再去进行维权。

另外,维权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开展专业的维权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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