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石祥帅律师 | 超生子女没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吗?
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以超生违反政策为由,认为超生子女无权获得补偿。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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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律所石祥帅律师表示,超生多生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超生小孩一般会在刚出生时就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然而,已经履行并缴纳罚款后,超生子女就不该再受到其他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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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我国曾发生一起类似的案例。刘先生所在的村庄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不久,征收补偿方案张贴在了村委会处。
刘先生仔细阅读后发现其中有一条规定:村里的超生子女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参加征地补偿的分配。刘先生感到困惑,因为他已经缴纳了超生罚款,为什么还要受到限制呢?于是,他将此事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涉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分配集体收益的规定与国家法律相违背,没有法律效力。原告作为本村的集体经济成员,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应当获得全额的土地收益分配款。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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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超生子女和其他公民在法律面前应当享有平等的待遇。任何形式的非法限制或剥夺超生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超生子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力也有资格获得补偿和安置。
如果征收方坚持自己制定的《补偿条例》、《补偿方案》,将超生子女的补偿标准降低甚至排除在安置补偿方案之外,那么受影响的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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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处理征拆案件时也需要冷静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因此,在面临任何拆迁问题时,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石祥帅律师建议大家,在事发之前或者事发之初可以向律师先行咨询,在律师的指导下开展一系列合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留存证据等,从而防患于未然。
由于很多事情发生后是不可逆的,所以不要等到事情进展到一定的困境再去进行维权。
另外,维权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开展专业的维权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