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关凯文律师团队 | 拆迁补偿给“现金+房票”合理吗?


近日,有当事人向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关凯文律师团队咨询:

目前当地正在进行拆迁,而补偿方案为征收方提供30%的货币补偿加上70%的房屋安置,然而实际上并未提供真实的房屋,仅仅给予房票。这种做法合法吗?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张晓强律师认为

从专业角度看,这种做法在表面上看似乎能够保障被征收人的100%的补偿利益,但实际上却限制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因此并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在选择补偿方式时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那么将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其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具有可靠依据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该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且金额必须确保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无论置换形式是异地安置还是回迁安置,都需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且长期生计有所保障。房屋置换的价值必须等价。

当然,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现金加置换相结合的补偿形式。总而言之,被征收人在选择补偿方式时享有自愿选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强迫他们。

因此,如果征收方限定或强迫被征收人接受特定的补偿方式,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可以果断地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并拒绝交出房屋。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关凯文律师表示,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该地区的征收方在未提供实际房屋仅给予房票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接受这种不合法的补偿方式。

在此,我们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对于所有的征收行为,征收方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征收方应当提供明确的、公平合理的补偿金额,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因征收而降低。对于选择房屋安置的被征收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安置方案,确保房屋安置的条件和位置符合法定标准和合理需求。

对于任何的争议和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解决。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关凯文律师表示,该地区在实施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方案,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充分保障并尊重被征收人的自由选择权。

被征收人在面对违法操作时,应当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当理解和配合政府的城市建设工作,以实现社会和谐与共同发展的目标。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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