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说法|聚焦两会:离婚冷静期条款该不该删除?|郑学滨律师

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始终处于舆论风口。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提出“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再次引发社会热议。作为深耕家事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郑学滨律师将结合自身多年实务经验,为大家讲解这其中的法律问题。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同以往一样关注妇女儿童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离婚冷静期”是她的长期关注重点之一。她呼吁,删除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条款。她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埋单。”“冷静期可能被滥用为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的窗口,加剧弱势方困境。法律未明确保障措施,导致弱势群体权益进一步受损。离婚程序延宕不仅影响当事人生活,更可能激化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初衷在于防止冲动离婚,保护家庭稳定,特别是对年轻夫妇而言,可能在一时冲动之下做出决定。

尽管离婚冷静期的初衷良好,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了不少问题。这一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

鉴于离婚冷静期存在的局限性,郑学滨律师认为,应当对离婚冷静期条款进行选择性适用。具体来说,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应当打破冷静期条款的限制:

在家暴案件中适用离婚冷静期将严重威胁受害者人身安全。

家庭暴力具有紧迫性与反复性特征,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紧急司法救济。

因此,在当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伤情鉴定或法院保护令等法定证据表明存在家庭暴力或者精神虐待时,应当启动特别程序免除冷静期限制,允许当事人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解脱。

离婚冷静期在存在财产转移风险时可能加剧权利侵害。

《民法典》第1066条明确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有权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当申请人提供银行流水异常、不动产变更登记记录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财产转移风险时,离婚冷静期审查程序应当立即终止,同步启动司法保全措施。此举可防止“人财两空”局面,实现婚姻自由与财产安全的双重司法保障。

这类案件中,夫妻双方可能已经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明确且不可撤销的协议。继续执行冷静期显得多余且不必要的,它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浪费公共资源。

因此,在双方已达成明确且不可撤销的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允许他们不受冷静期的限制,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不应以“保护婚姻”之名,行“禁锢自由”之实。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其存在价值,但应更加灵活、科学。通过对特定情形下离婚打破冷静期限制,既维护婚姻稳定,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权益,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未来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希望能进一步细化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规则,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

▌专业领域

行政诉讼、民行交叉、刑民交叉案件

▌执业领域

郑学滨律师在多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刑事领域,擅长处理寻衅滋事、假冒注册商标、职务侵占、诈骗等多种罪名的刑事案件辩护,也能有效开展刑事控告工作。

▌房屋土地征收拆迁纠纷方面,郑律师可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撤销、拆迁许可证撤销、强制拆除国家赔偿等各类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在该领域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与土地纠纷中,无论是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撤销行政机关相关决定,还是建设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以及土地合同纠纷等,郑律师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妥善应对。

▌合同纠纷领域,郑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债权债务、买卖、运输、农业承包、民间借贷、定做等各类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解决合同方面的争议。

▌在婚姻家庭与侵权方面,郑律师可处理继承、离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返还财产、遗赠抚养协议、分家析产、劳动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多种案件。

▌行政诉讼领域,郑律师能够代理行政撤销、行政不作为等案件,特别是在土地房屋征拆类行政诉讼方面经验丰富。

▌工作经历

▌执业背景与年限: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司法实践经验。

▌核心专业能力:

擅长逻辑分析与精准案件判断,深耕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专项领域经验

专注行政案件、重大刑民交叉案件及再审案件

▌职业理念与服务特色:

秉持严谨态度与高度责任感,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实现个案正义与社会效果双重价值▌代表性案例

▌刑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涵盖:

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

经济犯罪(如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

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寻衅滋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等)

知识产权犯罪(如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罪名

在刑事控告方面经验丰富,且实现了如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二审改判的出色成果

▌房屋土地征收拆迁纠纷类: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撤销

拆迁许可证撤销

强制拆除国家赔偿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等

▌ 建设工程、土地纠纷类:

施工合同纠纷再审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等

还处理了涉及土地管理部门行政行为撤销以及土地合同纠纷等案件

▌合同纠纷类:

债权债务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定做合同纠纷等

▌婚姻家庭、侵权类:

继承纠纷

离婚纠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返还房屋财产、遗赠抚养协议纠纷

分家析产纠纷

劳动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

▌ 行政诉讼类:

行政撤销(如企业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总局行政撤销案)

行政不作为(如当事人诉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案且经高院再审)

涉及土地房屋征拆的行政诉讼(如土地证行政撤销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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