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案例说法:自然保护与法律责任,哀牢山采石事件的思考|齐广学律师
近日,视频博主“山取画材”因在哀牢山收集矿石而引发广泛讨论,不少网友称“山取”自称已报备不是擅闯。对此,云南玉溪新平县委宣传部回应称:山取颜料师进哀牢山取材未报备,哀牢山保护局已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返还矿石。
此事件不仅使公众关注到哀牢山的自然魅力,也激发了人们对自然资源保护的深入思考,难道捡个石头也犯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活动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未经许可的采矿行为即为非法采矿。在本案中,颜料师未能提供合法的采集许可,因此,其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行为符合这一法律定义。即便他并没有谋求经济利益,法律并不因个人意图而改变。
值得一提的是,非法采矿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大规模开采,任何未经许可的矿石采集行为都可能被视为非法。这一原则的设立,旨在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控制,保护自然生态,防止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矿石的所有权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都无权占有和利用这些资源。因此,颜料师在未取得合法采集许可的情况下,将矿石带走,构成了对国家财产的非法占有。
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在某国立公园内一名游客因未遵循采集规定而被罚款,这不仅让人们意识到法律对自然资源的严格要求,也反映出对生态保护的重视,无论动机是无意的或出于爱好,非法采集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自然保护区内,矿石的获取更是受到严格限制。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内的资源,包括动植物和矿产,均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表面可见的矿石,也属于国家保护的对象。任何未经授权的获取行为都可能被视为非法。因此,颜料师的行为,即便是出于艺术创作的目的,也难以被法律所接受。
在哀牢山的背景下,保护局要求颜料师返还矿石的行为,正是基于物权法的原则。物权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无权占有他人财物,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在此案例中,哀牢山的矿石属于公有资源,颜料师的行为显然构成了非法占有,保护局有权要求其返还。
此次事件不仅反映了公众对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认知不足,更警示着所有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颜料师“山取”作为视频博主,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他的行为不仅引发了法律问题,还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提出了挑战。
法律明确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任何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尤其是涉及采集、开发等与自然资源直接相关的行为。无论个人的采集量多么有限,法律上都要求遵循相应的程序。这样的规定并非为了限制个人的自由,而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最后,这一事件也提醒了我们,在进行任何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活动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珍贵的自然资源,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毕竟,保护自然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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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行政法
▌执业领域
齐广学律师,1974年生,共产党员,早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系,在政府部门工作23年中,一直做机关法制工作为主,做了大量的投诉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和行政合同等审查等工作,数以千计。转为专职律师后,齐广学历史主要专注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政企行政纠纷、重大环保、治安、土地、水利、城管、民政、金融等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领域有深入研究。注重深入研究问题,从法理上为客户提供案件解决思路,有效地维护广大客户的根本利益。
▌法律研究与著作文献
《关于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体制问题梳理》、《浅析土地征收过程中程序问题》、《谈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程序》等行政法相关研究文章与著作50余篇。
▌代表性案例
河南省焦作市高速公路拆迁案
吉林省吉林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案
湖南省郴州市拆迁案
辽宁省锦州市违法建设拆迁案
辽宁省锦州市汽车四S店拆迁案
湖南长沙土地资格证注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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