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BRTV|李海锦律师受邀担任《法治中国60’》特约栏目嘉宾

近日,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海锦律师应邀做客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担任特邀评论员。李海锦律师在节目中就“男子买车还没开就遇交通事故”这一法律事件和“拒绝陪跑遭辞退,公司老板别任性”这一社会热点事件发表了专业解读,并从法律层面进行深入地剖析,提出了合理的法律建议和应对措施。
《法治中国60’》栏目是以主题性法治新闻播报的形式,力求为观众呈现最新、最全面的法治新闻资讯。通过即时报道、专业分析和著名评论员的深入解读 ,让电视观众每天在1小时的时间里,能够纵览全国重大法治新闻事件,了解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原因,立体、全方位地满足人们“坐在家里观天下”的信息需求。

重庆陈先生在4S店购买了一辆SUV,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且4S店也购买了购置税,但是车还并未过户。由于陈先生提出要求更换车内皮质坐垫,4S店在还未交付给陈先生之前将车送去换坐垫。但是就在这途中,新车被老头乐撞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老头乐全责,4S店拒绝了陈先生的退还车请求。

花钱买的车自己还没开上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估计这陈先生的心里啊真是堵得慌。那么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4S店拒绝退车的理由站得住脚啊?

4S店他拒绝退换的理由是已经购买了购置税和保险,还有以手续太麻烦拒绝退还,甚至让陈先生呢直接跟老头乐的事故车主来联系,那这显然是违法的。

在陈先生购买车的时候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当中肯定约定了交付的条件。现在,车在没有交付的时候就已经出了事故,肯定是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此时,陈先生可以根据购车合同,直接向经销商要求主张赔偿,并且更换车。

我们都知道呢汽车是动产,在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呢,动产的转移以及设立是交付时才产生效力的。作为经销商,他可能以购买购置税以及是购买保险作为了一个交付的这么一个条件。但是实际上,根据民法典以及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经销商应当与消费者共同去查验车辆的状态。在交付之前出现了事故,肯定是不符合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车辆的交付状态。所以陈先生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法以及合同的规定,要求经销商更换新的车辆,经销商不得以已经购买了购置税和保险的理由去拒绝。

我们国家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的权益的。陈先生现在是可以做到两个投诉,一个是向12315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那第二是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投诉无果,或者是投诉的结果并不是能得到完全的满意。陈先生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诉讼或者是进行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最近打工人加班12天因未参加跑步活动被辞退的新闻,可以说是登顶了各大平台的热搜榜。这职场人看了呢都不淡定了。这连续加班了12天再去参加跑步,这到底是为了满足老板的爱好呢,还是真的是为了增强凝聚力呢?这个12天的加班合法吗?

员工拒绝之后公司提出了要求员工自动离职,理由是这个员工没有自主思考能力。该公司有没有权利要求这个劳动者自己辞职呢?以及没有思考能力,能不能作为辞退的理由呢?

其实不管是对于职工职场的新人来说,还是老员工来说呢,在面对工作的时候,总是有一些会面临这个不公平的待遇,或者甚至是遇到了职场的霸凌。那您觉得他们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12天的加班显然是不符合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的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并且也规定了每周必须有一日的休息日。这就意味着这位互联网公司刚入职的员工,无论是工作有多么忙,是必须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作,也必须有一日的休息的时间。这是法律的红线,用人单位呢是必须遵守的。

其次,公司以没有自主思考能力要求员工离职的行为是当然违法的。员工在入职后,其工作的范围应该是跟互联网工作相关的,除此以外的这些工作是他职责以外的工作。用人单位要求他强制性执行没在劳动合同当中列为工作范围的工作的行为,可以视为变更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即使是在员工手册当中规定了这种情况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规定也是违法的。

所以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最后,无论对于新员工和老员工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都是很重要的。李律师在这教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从入职的时候,从招聘的信息开始,到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为止,您签订的所有的材料必须要保留证据。

劳动合同上应该写明工资、工作的范围、工作的地点以及岗位职责。超过职责范围内的,超过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以外的,就是公司强制性要求,视为变更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即使是有再多的工作劳动,也是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来拒绝的。

▌专业领域

涉韩企业与个人民商事纠纷与刑事案件 ;

跨国投资、并购;

国内民商事经济纠纷

▌执业领域

李海锦律师自2015年成为执业律师以来,以扎实的理论功底,一直从事国内与涉外民商事类案件。曾经给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以及上市公司担任过法律顾问,处理诉讼案件包含涉韩合同类纠纷、国际婚姻、国际不动产买卖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投资纠纷;

处理的非诉讼类案件包含国际投融资并购、股权顶层设计、外投企业设立与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中韩法律培训、企业合规性审查、股东会见证。

▌工作经历

曾任中国黄金/家乐福/德克斯米尔/天安机械科技公司等世界五百强以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代表性案例

信达资产购买银行资产包的尽职调查与购买法律意见;

xx基金公司要申请股权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在韩注册的中国公司所有的地,找韩国以及香港公司收购;

兴隆集团辽宁省破产管理人,共有92个集团项下企业共同破产,与政府/债权人/债务人等调查、诉讼等工作;

韩国农心在中国涉税案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韩国友利银行涉及外汇管理局管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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