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案例说法:宠物侵权:谁为伤害买单|王成律师
近期,在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当事人颜女士在怀孕四个月时
遭到邻居李老伯饲养的金毛犬的袭击,导致流产
颜女士将李老伯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医药费、试管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李老伯赔偿颜女士9万元,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
▼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老伯未对金毛犬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拴绳等,导致犬只对他人造成伤害,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法院认定颜女士的流产与金毛犬的攻击存在高度因果关系。这一判断基于颜女士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感到腹部不适并前往医院,以及医学专家的证实,即惊吓可能导致流产。
法院认为颜女士怀孕期间适量的外出是合理的,不会因为颜女士的行为而减轻李老伯的责任,体现了法律对于孕妇日常活动的合理预期和人文关怀。
法院支持了颜女士提出的多项赔偿要求,包括医药费、试管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体现了对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全面考虑和有效保护。
▼
近些年来有关宠物侵权的案件不断引起人们的关注,2024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一系列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为本案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本文就几个案例与大家分享:
1. 饲养人任由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损害案
在洪某某诉欧某、斯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斯某让其未成年儿子欧某独自遛犬,导致不满1岁的婴儿洪某某被犬抓伤。法院认为斯某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对洪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典型案例表明饲养人对未成年人遛犬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以及在发生损害时需对外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孕妇被犬咬伤后终止妊娠
在安某诉缪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安某被缪某饲养的犬只咬伤后,因担心疫苗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而选择终止妊娠。法院认为,缪某作为犬只的饲养人,未能证明安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应对安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案的判决体现了对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尤其是在涉及特殊群体(如孕妇)时,法院对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
▼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监管宠物的专门法律,犬只管理主要依靠地方性养犬管理条例。完善宠物管理法规,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是保护公众安全的关键。
此次案件判决中对精神损害的补偿也是一大亮点,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面关注。最后,此案的判决促使社会大众对宠物管理和动物伤害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尤其是对于饲养主来说,对宠物的管理责任应有更明确的了解。
▼
金毛扑向孕妇致流产案件的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共同强调了饲养主就其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案例不仅为宠物管理领域提供了法律指导,也为公众和饲养主提供了宝贵的纠纷处理经验。
我们在享受宠物带来的陪伴与快乐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人与动物和谐共处。法律对于饲养动物的管理和责任追究是相对严格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公共安全和他人权益时。饲养人应增强公共安全责任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宠物进行妥善管理和控制,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
▌专业领域
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征拆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家事纠纷
▌执业领域
王成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和行政征拆事务,同时代理相关民商事纠纷和行政征拆纠纷处理。王成律师曾参与办理过各类纠纷案件1500余件,涵盖公司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征收纠纷、侵权纠纷、家事纠纷等,拥有较为丰富的纠纷处理经验。在执业期间,王成律师通过其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并注重将灵活运用法律和个案解决问题智慧并举,赢得了客户弥足珍贵的信任和依赖。
▌工作经历
王成律师曾先后在司法局和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司法宣传员和助理审判员;从事律师工作后,王成律师着重为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代理相关民商事纠纷案件和行政征拆纠纷案件。目前,为业务发展需要,王成律师主要从事行政征拆纠纷案件代理及其相关配套服务。
▌代表性案例
广汉某水泥公司与四川某建公司、沈阳某机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安徽某劳务分包公司与海南某建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执行案;
刘某与王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韩某与刘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谢某与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王某与王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案;
李某和某公司与某府行政征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