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孟帅律师|补偿还没有确定,凭什么让我搬迁?
在房屋征收与拆迁过程中,“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原则不仅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更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然而,实践中常常出现“先搬迁,后补偿”的现象,这种做法不仅背离了法律规定,还给被征收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律孟帅律师就来讲讲关于搬迁与补偿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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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后,方可要求搬迁。这意味着,征收方不仅要明确补偿的方式、金额和支付时间,还必须确保安置房源的地点、面积、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具体事项都已落实到位。换言之,只有在被征收人拿到了合理的补偿,或者安置房已符合交付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房屋的腾空和拆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征收方为了尽早完成拆迁工作,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诱导或施压被征收人提前搬迁,甚至承诺给予额外的补偿或更优质的安置房。这种“先搬迁,后补偿”的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使被征收人陷入被动局面,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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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补偿谈判,房屋是被征收人最重要的筹码。一旦房屋被拆除,被征收人将在谈判中失去最重要的筹码,增加后续维权的难度。事实上,一些被征收人由于信任征收方的口头承诺,选择提前搬迁,结果却发现补偿迟迟不到位,甚至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这种情况下,维权之路往往异常艰难。法律明确要求,补偿必须是实际到位的,不仅仅是部分补偿或口头承诺。只有补偿款如约打到被征收人账户,或者安置房已经符合交付条件,被征收人才可以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否则,就是违反法律的“空手套白狼”,让被征收人承担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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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多次强调,“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这一原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上的强有力保障。在面对“先搬迁,后补偿”的要求时,被征收人完全有权拒绝,并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先行补偿。在实践中,如果遭遇拆迁方强行要求先搬迁、后补偿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拒绝签署不合理的协议:在补偿协议中,必须明确写明补偿款的具体金额、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的交付条件。如果协议条款不清晰或有模糊空间,坚决不要签署。2. 要求补偿到位后再搬迁:明确告知拆迁方,只有在补偿款实际到位或安置房可以交付的情况下,才会同意搬迁。3. 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对方强行拆迁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可以立即寻求律师等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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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不仅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更是保护被征收人权益的根本保障。在拆迁过程中,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做法,都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华资律师提醒您,作为被征收人,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坚持要求补偿到位后再搬迁,用法律为自己撑腰,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
行政征拆、企业征收、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类行政案件,及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解决。
▌执业领域
孟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是民商,行政案件,在所处理的100余件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并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孟律师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详细回复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个疑问。对于每一个新类型的案件都会仔细推敲相关法律条款,研读相关案例,寻找每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
孟律师处理过的案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行政征拆迁诉讼等,在已经办结的案件中胜诉、调解比例占大部分,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合法权益,当事人对结果均比较满意。
▌工作经历
孟律师自2013年参加工作
目前为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征拆法律事务专职律师
▌代表性案例
田某与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
魏某等人与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案件;
王某与四川甘孜磨西镇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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