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窦丽婷律师|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应该怎么办?(上)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任何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许可程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建筑可能在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进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面对这种情况,主管行政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

在征地拆迁的复杂背景下,一些被征收人可能会因为对补偿标准的不满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甚至采取拒绝搬迁的极端方式。然而,这种做法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可能引发更多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当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如何正确应对,成为了摆在当事人面前的一道难题。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应该如何沉着应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必然面临拆除的命运。在行政法规中,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分析,它既可能被视为行政处罚,也可能被视为行政强制命令(行政命令)。

1. 根据《土地管理法》发出的“限期通知”是指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的行为。通知针对的是非法占用土地的人,因为土地的占用本身是非法的,所以不可能有合法的规划和建设手续。这种情况下,土地的非法性决定了该“限期通知”是一种行政处罚。

2.根据《城乡规划法》发出的“限期通知”是指行为人在建设的建筑物没有取得规划手续。通知针对的是非法建设者。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土地的占用是合法的,但规划等手续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补办和补正。因此,相对于最终处理结果,“限期通知”是一个中间环节,是为了防止事态扩大的临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我们首先需要确认制作和发出该通知书的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管局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而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则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负责。

这意味着,除了上述指定的主体外,其他机构发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可能不合法。特别是,城乡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下发通知书的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常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内的违建则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因此,我们必须核实发出通知书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

▌专业领域

行政案件领域、民事家庭婚姻领域、合同纠纷

▌执业领域
窦丽婷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行政案件、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业务领域,另专注于企业关停、烂尾商品房维权、行政谈判、办理行政许可等行业领域的法律服务。

1.行政案件经验丰富:有多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纠纷化解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经验,曾负责承办千亩耕地退还案件、吉林某村集体湿地归属案件,50余户烂尾商品房退款等案件。

2.办案程序经验丰富:包括开展案件牵头与对接、制定整体办案方案、申请政府重要信息公开、法律尽职调查、准备行政复议、诉讼材料、提供法律意见等全面的法律流程服务。时机得当,卓有技巧!

部门有: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的协调、沟通、诉讼。

3.谈判得当,勇于维护:曾负责或参与众多案件的开庭、行政庭前化解等程序。

4.个人或企业权益不失:企业关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有尤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为众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还曾为某基层地方政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等服务。

在办案过程中,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曾以团队及个人名义都获得过锦旗若干。

▌工作经历

律所做实习律师期间,负责案件对接,直接与当事人及政府部门、法院双向沟通,推进案件程序,负责行政诉讼、复议、代理词、质证意见文书的草拟、修稿、开庭,经常出差,十分充实历练的实习期。

作为正式律师后,还是不断地丰富充盈自己,先后做过代理村集体、社区集体行政征收案件,做过镇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法律顾问,从拟定征收公告至房屋拆迁完毕,全程跟踪,反向服务被征收人,更能体会被征收群体的感受,维护其切身利益。

▌代表性案例

江苏句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案

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千亩土地维权案件

江苏连云港集体商品房案件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违法强拆案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兴庆区集体维权案件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集体土地案件

湖北省咸宁市胡先生相邻权纠纷案件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吴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某村民委员会集体湿地归属权案件

浙江省杭州市安置房办理产权证明案件

海南省陵水县商品房延期交付案件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某砖厂环保关停案件

福建龙岩漳平市黄先生复垦补偿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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