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李东之律师|关于征收程序中的房屋评估报告,你真的了解吗?(下)

评估方法的正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司法实务中房屋价值评估经常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几种评估方法,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是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的根本,应当注意评估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评估过程是否科学公正,避免因评估方法不当而导致补偿不公。

在评估方法方面,被拆迁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选择。被拆迁人应当与评估机构充分沟通,确定适合的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合理。

评估方法的科学性:评估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被拆迁人应当审查评估方法的科学性,确保评估过程公正透明。

评估方法的结果核对:评估方法应当经过充分核对和分析,最终确定出合理的评估结果。被拆迁人应当核实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避免因评估方法不当而导致补偿不公。

评估报告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能否获得合法有效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核实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有效,包括评估机构的公章是否齐全、评估师是否签字确认等。如果评估报告不合法或无效,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未经被拆迁人参与的房屋评估报告也存在效力上的瑕疵。

案例:2019年11月4日,某县政府在原告梅某某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19号补偿决定,并将其张贴在原告家墙上,该补偿决定书对原告一共给付补偿金194409.56元,搬迁补助费19200元之外,对原告的案涉公房不给予任何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评估机构提供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是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基础。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基准及对评估结论有提出异议、申请复核等项权利,行政机关应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上述重要程序性权利给予有效保障。

本案中,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被告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被告县人民政府在原告未参与选择鉴定机构且评估涉案房屋时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作出补偿决定,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重要程序性权利。被告县人民政府据此作出的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房屋评估报告,如同一面放大镜,准确反映着被拆迁人的权益与公正。在房屋拆迁的纷繁复杂中,评估报告承载着双方的合法期许,是公平正义的见证者。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了解评估报告的相关知识,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守护公平正义的社会底线。

面对评估报告,不要被迷雾所困,而是要透过评估机构的真实面目,了解评估的合法性、时点、方法和报告的有效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拆迁过程中做出明智的选择,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执业领域

李东之律师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棚户改造、设施农用地搬迁、违建拆除、国家赔偿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策划重大群体性案件维权方案,确定案件诉讼思路和解决问题有效路径,亦可参与同征收各部门的协商与谈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

李东之律师在刑事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过黑龙江吕某无罪判决案及广东汕尾蔡某二审改判减轻刑罚案及河北邢台韩某贪污受贿案减轻刑罚判决等案件。

李东之律师还专注于公司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为大型国企提供日常法律服务、设计股权架构,解决公司纠纷的有关的诉讼。

李律师在民事案件执行中熟悉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终本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监督案件,并能够有效地检索查找老赖财产线索完成执行案件的办理。

▌代表性案例

西藏昌都市丁青县某村近千名藏族同胞草原承包维权案

内蒙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数百名牧民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维权案

四川眉山东坡区某村农用土地征收数百名村民维权案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李某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赵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天津市河东区付某故意杀人案

河北石家庄井陉某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破产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孙某执行析产案

北京市朝阳区国企某环境工程公司被执行案

吉林省吉林市某国企水厂商事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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