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张荐远律师| 一文让您读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一项关乎公共利益和农民权益的重大举措,涉及社会发展的平衡。然而实践中,由于不少农民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流程不甚了解,导致征收过程中经常出现争议和矛盾。从十亩变六亩,从未被通知的村民到拆迁款的不明分配,种种问题常常让被征收者感到困惑与焦虑。
但是随着《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张荐远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征收过程中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征收工作的依法进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在实施土地征收之前,征收方在确定的土地征收范围内发布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该公告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的目的在于告知社会公众关于征收事项的具体情况,如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如何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公告应采用有利于老百姓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其公告时间至少为十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具有法定程序的意义,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这份文件了解征收的具体情况,从而有效地应对征地拆迁中的相关事宜。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征收部门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与相关权利人实地调查,调查结果需要与相关权利人共同确认。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将成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如果相关部门未实施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调查过程中有遗漏或错误,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制定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公告期不少于三十日。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途径等。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听证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征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批准。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土地征收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批准土地征收的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人、位置、类型和面积;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4、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征地批复公告后,对于前期还没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实施征收的人民政府将与其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个别被征收人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征收补偿行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张荐远律师提醒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一项重要举措,但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程序和权益问题。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可以保障农民的生活,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您对征收过程有任何疑问或需求,我们愿意为您提供详细解读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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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企业征收、环保关停、土地权属纠纷、林权纠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类行政类案件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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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荐远律师自2020年进入律所开始从事行政领域法律服务,专业领域为泛行政类案件的争议解决工作,致力于征地拆迁、环保关停、土地纠纷、行政处罚强制许可等案件的研究及办理,以其过硬的专业水平及沟通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工作,案件办理中致力于以“以打促谈”的方式高效、低成本地帮助委托人实现其根本诉求。
张荐远律师基于自身专业及办案经验,开拓出一条有别于传统诉讼案件处理的新的办理方式,即以诉讼手段结合谈判、沟通,为很多疑难复杂类案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思路,并以此,帮助大量委托人切实解决了其问题,化解了纠纷,实现了行政机关与委托人之间的共赢,亦因其专业素养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的委托人的一致认可。
为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张荐远律师经常参加社区普法、法律直播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将自身的专业、经验传导给更广泛的公众,一直在践行法律服务是为了产生更好社会效果的理念。
▌工作经历
2020年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资深律师
2022年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2024年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自2020年深入行政诉讼领域,共计办理了200多起案件,具有大量的庭审经验及案件实操经验
▌代表性案例
广西柳州粟先生户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纠纷
内蒙古巴彦淖尔牧民征收红线外草场补偿纠纷
安徽阜阳李先生房屋征收补偿纠纷
河南南阳养殖场关停纠纷
四川内江违法占地纠纷
湖南株洲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纠纷
山西忻州煤矿采空区搬迁补偿纠纷
北京房山区企业厂房违建处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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